【导语】:宁波宁海2018年小学新生入学公告已经发布,外来务工子女依然采用积分入学制度,怎么加入积分,积分分值怎么计算?宁波本地宝为您整理。
2018宁波宁海积分入学怎么办理
非县内户籍且无学区房产的新生,按《2018年宁海县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进行招生。
申请积分入学对象
2018年秋季申请在宁海县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注意: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符合义务段公办中小学招生第二类对象(新生为非学区户籍对象,但其父母已在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产证的。)条件的,可按照第二类对象的录取办法(,以其父母的房产权证(住宅房和商住用房)为依据,在第一类对象安排之后,如果房产所在学区学校还有招生余额数时,按顺序录取。)安排入学,不必参加积分入学。
申请积分入学资格条件
申请人在我县取得《浙江省居住证》。
积分入学申请时间及程序
1、积分申请时间。
新生积分申请时间为2018年3月1日~4月30日(工作日)。
2、积分申请程序。
申请人根据《宁海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中的有关规定
(1)登录“宁海e乡”APP客户端进行自助申请;
(2)或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派出所居住证(量化积分)受理窗口进行申请。
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机构根据《宁海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查,合格后予以备注登记,确认积分。
对积分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积分修改所需的相关材料。
3、申请就学
申请人在当地招生办公室规定时间内携带《浙江省居住证》、户口本、出生证(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的要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申请就读初中一年级的要提供)等材料到当地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招生地点办理申请就学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五、积分入学招生办法
1、当地招生办公室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实施细则。
2、当地招生办公室根据宁海县2018年教育事业计划,结合2018年当地义务段公办中小学招生情况及积分入学申请人数,划定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中小学积分入学的最低分数线。
六、其他事项
各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请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律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
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宁海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体系(暂行)
分类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审核、赋分单位 | |
计分 项目 | 1 | 文化程度 | 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大学本科学历、大专学历,分别得50、40、20、10分。 | 10/20/40/50 | 县教育局 |
2 | 就业情况 | 与本县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每满1年得1分,连续8年及以上的得15分(工作年限无中断)。 | 1—15 | 县人力社保局 | |
持有本县工商营业执照且参加每年度年报的,每满1年得1分,连续8年及以上的得15分(经营年限无中断)。 | 1—15 | 县市场监管局 | |||
在本县承包农林渔业且签订正式承包合同的,每满1年得1分,连续8年及以上的得15分(承包年限无中断)。 | 1—15 | 县农林局 县海洋渔业局 乡镇(街道) | |||
3 | 职业技能 | 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得50、40、20、10分,按最高等级计分。 | 10/20/40/50 | 县人力社保局 | |
取得高级技师、技师任职资格,分别得40、20分,按最高等级计分。 | 20/40 | ||||
取得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分别得20、10分,按最高等级计分。 | 10/20 |
分类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审核、赋分单位 | |
计分 项目 | 4 | 社会保险 | 在本县参加社会保险每满1年得2分,连续8年及以上的得20分(保险无中断)。 | 2—20 | 县人力社保局 |
5 | 住房情况 | 在本县拥有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房屋、居住集体宿舍、居住合法租赁房屋,分别得3分、1分、1分。 | 1—3 | 县国土资源局 县公安局 | |
6 | 居住年限 | 在本县持有效居住证(临时)的,每满1年得1分,连续8年及以上的得15分(居住证登记无中断)。 | 1—15 | 县公安局 | |
7 | 年龄结构 | 年龄在18周岁(含)—45周岁(含)区间的得2分。 | 2 | 县公安局 | |
加分 项目 | 1 | 紧缺特殊 岗位 | 属于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的加10分【以最新发布的紧缺人才导向目录或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为依据】。 | 10 | 县人力社保局 |
2 | 投资纳税 |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企业在本县累计缴纳税款每满5千元加1分,最高分限50分(合伙企业、股份制企业按出资额、股权比例计算个人实际缴纳税款)。 | 1—50 | 县国税局 县地税局 | |
3 | 带动就业 | 在本县创建创业实体,每吸纳1人就业并且为其缴纳社保加1分,最高分限20分。 | 1—20 | 县人力社保局 | |
4 | 发明创造 | 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县的)加25分。 | 25 | 县科技局 | |
在本县获得省级及以上、市、县科技进步奖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 | 5/10/15 | ||||
在本县参与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研发、市级、县级重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研发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 | 5/10/15 |
分类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审核、赋分单位 | |
加分 项目 | 5 | 表彰奖励 | 在本县获得各级各类先进、荣誉称号或者属于集体荣誉称号中的主要负责人,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分申请。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加30分、25分、20分、15分,按最高荣誉加分。 | 15/20/25/30 | 相关部门 |
6 | 参与公益 | 在本县范围内无偿献血一次加2分,最高分限10分。 | 2—10 | 县献血办 | |
在本县登记成为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加2分。 | 2 | 县红十字会 | |||
在本县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加15分。 | 15 | ||||
在本县登记成为人体器官(遗体、角膜)捐献志愿者,加2分。 | 2 | ||||
在本县直系亲属捐献器官(遗体、角膜),加15分。 | 15 | ||||
在本县注册成为志愿者,一星志愿者加3分,每增加一星加3分。在本县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志愿者荣誉的,分别加30分、25分、20分、15分,按最高荣誉加分。 | 3—30 | 团县委 | |||
在本县被评为全国、省、市、县各级好人、道德模范分别加30分、25分、20分、15分,按最高荣誉加分。 | 15/20/25/30 | 县文明办 | |||
在本县范围内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加30分、25分、20分、15分,按最高荣誉加分。 | 15/20/25/30 | 县公安局 | |||
在本县参与社会治理、平安创建等群防群治工作,每服务2小时加0.2分,最高分限20分。 | 0.2—20 | 县综治办 | |||
在本县内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捐赠财物,捐赠每满5000元加2分,最高分限10分。共同捐助的按实际捐赠数额或平均数计算。 | 2—10 | 县民政局 |
分类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审核、赋分单位 | |
赋分 项目 | 1 | 部门赋分 | 在本县积极协助、参与或者完成有关部门指定的活动、工作等事项,由该部门在赋分限额内直接赋分,最高不超过5分。 | ≤5 | 相关部门 |
2 | 乡镇 (街道) 赋分 | 在本县积极协助、参与或者完成所在乡镇(街道)指定的活动、工作等事项,由该乡镇(街道)在赋分限额内直接赋分,最高不超过5分。 | ≤5 | 乡镇(街道) | |
扣分 (冻结) 项目 | 1 | 违法犯罪 | 在本县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扣30分,被行政拘留2次、强制戒毒、收容 | 县公安局 | |
2 | 违法失信 | 在本县存在不良个人信用记录、欠薪及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决行为的,所得量化积分予以冻结。扣分(冻结)期暂定5年。 | 县发改局 县人力社保局 县法院 | ||
3 | 违法生育 | 在本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扣30分,达到2起及以上的所得量化积分予以冻结。扣分(冻结)期暂定5年。 | 县卫生计生局 | ||
4 | 偷税漏税 | 在本县偷税漏税的扣30分,达到2起及以上的所得量化积分予以冻结。扣分(冻结)期暂定5年。 | 县国税局 县地税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