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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宁波海曙区初中招生办法发布(征求意见稿)
2018-07-13 15:03【我要纠错】

【导语】:宁波海曙区初中招生公告的征求意见稿发布了,虽然已经是完全版本了,但是大家要注意,这个公告里的细节在正式版本发布后可能会有变动哦。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学的招生工作,我局拟订了《海曙区教育局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4月10日-4月16日。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电来访向海曙区教育局提出。

  联系电话:87291890;传真:87195725。

  来访地址:大梁街47号

      海曙区教育局

     2018年4月10日

  海曙区教育局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镇(乡)、街道教辅室、各有关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就2018年本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因行政区划调整,根据上级工作部署,今年义务段招生仍属于过渡期,原则上区直属初中继续执行原海曙区招生政策,坚持“中小学校校对口”的原则(对口方案见附件1)。西片区初中继续执行原鄞州区招生政策,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乡(街道)统筹安排,各教辅室具体实施。

  招生对象和招生时间

  招生对象为符合相关招生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招生时间在2018年6月30日前,西片区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确定具体日期。

  区直属初中

  月湖街道、西门街道、鼓楼街道、南门街道、江厦街道、白云街道、望春街道、段塘街道等八个街道为区直属初中招生学区

  1.本学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照教育局确定的校校对口方案升入对口中学就读。各直属小学负责将毕业生材料统一报送区教育局教育科。

  2.有本学区户籍和房产(房产证产权100%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本户主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而在本区直属小学以外就读,现要求就读本区直属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5月9日,随带房产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毕业小学学籍证明、一寸照片2张,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回城手续,由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在本学区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区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按海党办〔2018〕10号文件执行)、现役军人子女等学生,要求在我区就读直属初中,由我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4.宁波市实验学校、海曙区段塘学校和海曙外国语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直升本校初中部。

  西片区初中

  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洞桥镇、章水镇、龙观乡、石碶街道等九个镇乡(街道)为西片区初中招生学区(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划定招生服务区)。

  1.区域内有户籍或有房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按照“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原则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原则上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申请入学地的房产证和户口),小学应届毕业生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优先安排入学。

  (1)分批有序招生。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镇乡(街道)初中须严格按下列顺序进行招生:

  ①户籍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②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

  ③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

  以上①、②、③类小学应届毕业生,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由镇乡(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2)拆迁过渡家庭小学应届毕业生,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向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由镇乡(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3)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到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教辅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所在镇乡(街道)统一安排入学:

  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军人子女需提供所在部队师以上(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部机关证明);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查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寄住在西片区镇乡(街道)直系监护人处的。来(回)区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按海党办〔2018〕10号文件执行).

  (4)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学区学生,由所在镇乡(街道)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5)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居住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学校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学校就读;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6)在本学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本房产所在地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2.流动人口子女

  (1)入学条件

  2018年秋季,流动人口子女需要在暂住地入读初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①在海曙区有稳定职业(指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本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

  ②在海曙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截止到2018年4月30日,依次上推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

  ③父母双方均在暂住地取得《居住证》或在公安部门居住登记一年及以上(截至2018年4月30日,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各镇乡、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①与区内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暂住地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总部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其分支机构在海曙区注册的,需提供组织机构在册证明(个人或者其工作单位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部门窗口提出申请,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该机构是否在册证明)。在我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的需提供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具体标准见附件3);

  ②由镇乡(街道)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目前在本区依法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证明;企业总部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分支机构在海曙区的企业务工人员,需提供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证明;

  ③流动人口子女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在现暂住地已取得的《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居住登记记录一年以上;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及子女户口簿;

  ④户籍地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证明。

  (2)入学程序

  流动人口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2018年4月30日前,具体时间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确定),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上四项相关证明材料,向暂住地所在镇乡(街道)教辅室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联合验证核实后,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由教辅室根据本地教育资源分布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负责开具入学通知书,6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

  (3)验证工作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工贸、农办、社保、公安、市场监管、卫计、教育等部门人员联合进行招生报名验证工作。

  工贸、市场监管、农办负责查验入学条件第①条的有关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公安派出所根据第②③条的有关证明查验养老保险和暂住证记录;卫计部门负责查验入学条件第④条的有关证明材料;教育部门负责根据户口簿查验是否符合入学年龄,并根据各部门查验结果,对提出入学申请的流动人口子女,作出是否符合入学条件的结论。

  2019年起,海曙西片区初中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将全面实行积分入学政策。

  工作要求

  1.各小学要整理好毕业生材料(①义务教育卡;②小学生毕业登记表;③小学生健康卡),并按区教育局2017年9月核实的名单,将小学的毕业生材料按规定时间(6月30日前)汇总到区教育局基教科(西片区汇总到各教辅室)。各小学不得自行将小学毕业生材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要求回原籍地就读初中的非海曙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原籍地房产证、户口簿地址必须一致且房产证产权100%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本户主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需填写《2018年海曙区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原籍所在地初中就读申请表》,并附上该生在原籍地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和原籍地的服务区初中同意接收证明。各小学将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与汇总名单于6月30日前上交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

  3.公办初中招生实行零择校政策。初中期间擅自择校、人卡分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将取消定向保送资格。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其家长若自愿放弃升入对口初中的权利,而选择其他初中就读,如申请转回对口初中,则该生不再视作服务区学生。

  4.各校应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的各分数段均衡编班,不得另行组织编班考试,严格控制班额,不得擅自突破班额。

  5.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所在初中和实际就读初中应一致,各初中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家长,了解情况,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新生报到后,要及时迁移电子学籍档案,建立新的电子学籍档案,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

  6.民办初中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原则上以招收市本级小学应届毕业生为主,具体招生办法报区教育局备案。

  7.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公办初中不得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任何与入校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

  海曙区教育局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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