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招生秩序,积极、稳妥地做好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特制定《2019年北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2019年北仑区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招生秩序,积极、稳妥地做好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促进全区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管理条例》《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规定,结合北仑区实际,特制定《2019年北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我区学前教育实际情况,适龄幼儿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实行由各街道属地管理、各辖区中心幼儿园具体负责的方法组织开展。
(二)相对就近原则
根据学前教育资源分布、适龄幼儿户籍及其父母(或有效监护人)有效房产等情况,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确定幼儿园的重点服务区域,结合户籍迁入(登记)的时间开展适龄儿童入园招生工作。
(三)公办民办统筹原则
把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统一纳入各街道的招生计划,统筹各幼儿园的学位资源。
二、招生对象
(一)年龄要求
年满3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在区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体检合格的健康幼儿。
(二)户籍要求
1.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2.父母双方在北仑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同时父母一方在北仑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且延续到报名登记日仍在参保的适龄儿童。
(三)特教儿童
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幼儿详见北仑区阳光学校招生公告。
三、招生程序
(一)招生人数预测
招生前,各街道与区教育局对接,做好2019年适龄儿童的入园人数预测和各幼儿园的学位资源排摸。
(二)确定招生计划
在入园人数和学位资源基本情况排摸清楚后,各辖区中心幼儿园负责制定好本辖区各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含各类民办幼儿园),经属地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报区教育局核准备案。各直属幼儿园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制定。
(三)发布招生信息
2019年4月1日前,各街道以辖区中心幼儿园为单位采取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招生简章)。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需携带材料、收费标准、咨询电话。其中新碶街道幼儿园还需公布网络预登记和现场确认报名方式等信息。
(四)新生报名登记
1.报名办法:
(1)新碶街道所属的一类普惠性幼儿园的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主要针对新碶街道户籍的适龄幼儿,采用网上预登记和现场报名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预登记办法另行通知。录取新生现场确认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小孩到网络预登记幼儿园,并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等证件。
第二阶段为尚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招生报名,主要针对非新碶街道户籍的适龄幼儿,报名与其它幼儿园同时进行。
(2)新碶街道其它幼儿园和其余各街道的所属幼儿园,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小孩到就近幼儿园或其他幼儿园报名,报名时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等证件。
(3)父母双方在北仑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同时父母一方在北仑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且延续到报名登记日仍在参保的非北仑户籍适龄儿童,可到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报名。报名时须随带出生证、父母一方的相关社保证明、房产证(或父母双方的居住证)、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等证件。
2.报名时间:
(1)新碶街道所属的一类普惠性幼儿园
第一阶段报名:网上预登记时间:4月10日9:00~4月12日21:00;现场报名确认时间:4月22日~23日
第二阶段报名:发布一类普惠性幼儿园空余学位等相关信息公告,发布时间:4月29日~30日;现场报名时间:5月3日~5日
(2)新碶街道其它幼儿园和其余各街道的所属幼儿园:现场报名时间:5月3日~5日
(五)后续招生协调
招生工作初步结束后,各辖区中心幼儿园要及时了解新生录取报到情况,积极帮助指导未被录取的重点服务区域适龄幼儿家长的后续报名。
(六)新生信息录入
2019年6月10日前由各幼儿园将新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属地街道中心幼儿园进行备案,9月30日前由各幼儿园将录取的新生信息规范地录入学前教育管理系统。
四、相关工作要求
1.满足学前三年教育。尽可能满足3~5周岁幼儿入园需求,确保3~5周岁幼儿入园率达到99.9%以上,省等级以上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到96%以上。
2.严控小小班(托班)规模。现有教育资源均应优先用于招收3~5周岁的幼儿就读,全区普惠性幼儿园不允许设立小小班。对于开办小小班的幼儿园均不给予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相应补助。非普惠性幼儿园开设小小班须到北仑区教育局职成学前教育科备案,小小班的班额须控制在20人以内。
3.民办幼儿园须按区教育局核定的规模、招生计划和招生的对象要求规范招生,对未按规定招生的幼儿园,区教育局视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额专项补助资金(对幼儿的困难补助资金除外),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该园当年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论处,情节特别严重的次年勒令停止办园。
4.各辖区中心幼儿园要督促辖区内幼儿园制定完善招生工作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可能发生的群众有反响的问题要制订必要的应急预案,不得举行与招生入园相挂钩的任何测试。
5.针对区域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紧张情况,为保证招生工作有序、公平和公正开展,明确以下政策:
(1)北仑区域内一类的普惠性幼儿园设立重点服务区域,招生录取时优先满足重点服务区域内的户房一致以及重点服务区域内自然村的适龄儿童。
(2)各普惠性幼儿园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要妥善解决由区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骨干子女的入园难问题,并有序接纳符合“青年北仑”相关条件的非北仑户籍青年的子女入园就读。其它幼儿园要优先保障符合“青年北仑”相关条件的非北仑户籍青年的子女入园就读。
(3)适龄儿童父母的有效房产产权份额须占50%以上(不含50%)。
(4)若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园就读,该套房产不能再作为入读幼儿园的有效房产。
(5)幼儿园在招生录取时按下列顺序(不含高收费幼儿园):
第一顺序位:适龄儿童父母在幼儿园重点服务区域有有效房产,且户房一致以及在重点服务区内的自然村。
第二顺序位:适龄儿童父母在本街道内无有效房产,但儿童与同一户口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幼儿园重点服务区域有有效房产,且户房一致。
第三顺序位:适龄儿童父母在幼儿园重点服务区域有有效房产,户籍在幼儿园所属街道。
第四顺序位:适龄儿童父母在幼儿园所属街道无有效房产,户籍在幼儿园重点服务区域。
第五顺序位:适龄儿童在第一至第四顺序位中,但所在重点服务区幼儿园已满额,需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幼儿园。
第六顺序位:适龄儿童父母在幼儿园重点服务区域有有效房产,户籍在北仑区内。
第七顺序位:适龄儿童父母在北仑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且延续到报名登记日仍在参保,同时在北仑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
上述一至七顺序位儿童在录取过程中,当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幼儿园可录取人数时,按以上顺序依次录取。当某一顺序位报名人数超过该园学位余额数时,本街道户籍的按落户时间先后(指适龄儿童户籍)录取。非本街道户籍的按有效房产登记时间先后确定录取顺序。符合“青年北仑”相关条件的非北仑户籍青年的子女,首先按有效房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再按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满额为止。
北仑区幼儿园招生相关信息汇总表
温馨提示: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本地宝,在对话框回复【升学】可查看宁波公民同招最新政策、小升初/幼升小报名时间、报名入口等信息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