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户籍在镇海区,初三在区外就读,要求回镇海区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就读学校在学籍网上打印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回镇海区户籍所在地报名中考申请表》及证件照电子稿、户口簿户主页和考生页电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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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表
二、其他说明
(1)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科学实验操作测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原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基教科出具成绩证明,各区县(市)相互承认。
(2)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镇海区升学的镇海籍学生,须参加镇海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科学实验操作测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其综合素质各项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B等。
(3)户口迁入时间在2021年8月31日以后的非镇海区初中毕业生要在镇海区参加中考的需向镇海区中招办提出申请,并在高中段志愿填报时只能填报镇海区的民办高中(蛟川书院高中和肯特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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