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曾患肺结核且治愈的考生在参加高考体检时须提交摄片、痰涂片报告原件及疾病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给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部。
高考体检肺结核考生
一、肺结核考生高考体检
曾患肺结核且治愈的考生,须提供下列资料:摄片、痰涂片报告原件及疾病诊断证明,诊断证明中要有摄片、痰涂片结果及目前有无传染性的表述,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部。
二、体检项目
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
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
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
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口吃等。
胸部摄片:即胸部X光摄片。
肝功能检查:抽血进行肝功能(转氨酶)检查,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如考生转氨酶在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内为“正常”。如超过2倍以上(含2倍),通知考生进行B超复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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