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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奉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3-05-18 09:14【我要纠错】

【导语】: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布,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入学报名。

  2023年奉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以区级管理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统一实施招生。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学生入学。

  (三)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四)坚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完善以《浙江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二、入学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小学一年级

  (1)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奉化区户籍儿童、符合奉化区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

  (2)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入学的奉化区户籍儿童,须持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奉化区户籍适龄儿童要求延缓入学申请表》于5月18日-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下同)到宁波市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成东路277号)二楼E区“社会民生综合窗口”申请延缓入学。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如需延缓入学,须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3)原延缓入学学生到期复学。

  (4)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初中一年级

  符合奉化区初中学校入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网上报名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可以选择以下二种方式中的一种:一是电脑网页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nb.zjzwfw.gov.cn)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入学报名;二是手机端,下载“浙里办”APP并高级实名注册,在“城市”频道中找到“甬有优学”应用,选择热门服务中“义务段入学”进行入学报名。

  1.监护人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奉化区”,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如拥有多套房产,只能选择其中一处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

  2.各学校不得另行组织其他形式的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进行预报名。

  3.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行政区域内招生。符合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各公办学校不得设置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报名。

  (三)民办学校志愿填报

  1.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学校不包括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我区只有“宁波市奉化区诺德学校”(以下简称诺德学校)1所。本区户籍学生可以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量化积分入学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

  2.民办学校最多可填2个志愿,需一次性填报完成。

  (四)信息确认

  1.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将直接影响学生正常入学。报告日期截止前,可以更改信息,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报名日期截止后,不能再更改信息。

  2.各学校负责报名学生的基本信息核验。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由相应学校通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补报名,否则认定为条件不符。

  3.已通过报名资格核验的学生,当年不得再参加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招生。

  三、录取流程

  公办学校依法先完成奉化区户籍学生招生入学,再视各学校学位剩余情况,分类按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民办学校(诺德学校)可以根据学生意愿同步录取奉化区户籍学生和随迁子女入学。

  (一)奉化区户籍学生录取

  1.第一阶段:公、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1)民办学校录取:诺德学校按学生志愿一次性录取。

  (2)公办学校录取:各学校按学生在招生管理系统上的报名情况,将录取对象进行分批排序,按批次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自动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2.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学生的补录

  (1)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报名信息及所在镇(街道)相关学校学位剩余情况,确定拟录取学校,并通知学生监护人。学生监护人接到拟录取通知后,如同意,则无需进行任何操作,学生自动录取到拟录取学校;如不同意,请于7月3日到宁波市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成东路277号)二楼E区“社会民生综合窗口”递交《学校调剂申请表》,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逾期未递交《学校调剂申请表》的,默认为同意到拟录取学校就读。

  (2)各相关学校先录取同意到拟录取学校就读的学生,再按批次录取申请学校调剂的学生。

  (3)若有学生仍未被学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录取。

  (二)随迁子女录取

  奉化区户籍学生录取结束后,各学校公布剩余学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招生。具体见《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实施办法》。

  1.随迁子女录取阶段,作为招生的第三阶段,公、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2.学校学位宽裕的镇(街道),可以将第三阶段合并在第一或第二阶段同步录取。

  3.招生管理系统中申请入读公办学校,且还未被录取的学生,根据居住证所在镇(街道)学校学位剩余情况申请入读学校,可以按意愿顺序选择2个志愿学校,须在7月10日到第一志愿学校递交《第三阶段招生志愿表》。未递交《第三阶段招生志愿表》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4.各学校根据剩余学位数和学生的志愿,对申请入学的学生分类排序,依次录取学生。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自动进入第二志愿录取,2个志愿均未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其中调剂到求真、向阳、育才、成龙4所民办学校入读的,由政府购买学位,享受学费、课本费减免等政策。

  5.招生管理系统中申请入读求真、向阳、育才、成龙4所民办学校的,在本阶段同步录取。符合学位购买条件的,由政府购买学位,享受学费、课本费减免等政策。

  四、录取办法

  (一)民办学校(诺德学校)

  申请就读诺德学校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录取者,回原学区参加公办学校招生,招生批次不变。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具体操作规则另行制定。

  (二)公办小学

  各学校在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原则上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按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批次依次录取。

  1.招收第一至第五批次学生时,若某一批次不能全部录取的,按本学区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招收第六批次学生时,按房产产权证确权时间顺序录取。

  2.第七批次学生先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再于5月18日-27日到宁波市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成东路277号)二楼E区“社会民生综合窗口”递交《第七批次学生入学调剂申请表》,在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同意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锦屏、岳林街道学生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不能自降招生批次。

  (三)民办小学(求真、向阳、成龙、育才)

  1.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原则上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分类按序录取。

  2.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学生录取完成后,尚有剩余学位的,各学校可以按报名先后为序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

  (四)公办初中

  1.锦溪书院招生

  (1)面向全区招生。招收符合2023年奉化区公办初中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2)网上报名。自愿原则,申请就读锦溪书院的学生由监护人通过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入学报名(注意:需从民办学校报名通道进入)。

  (3)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原则上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录取者,回原学区参加其他公办学校招生,招生批次不变。

  (4)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具体操作规则另行制定。

  2.其他公办初中招生

  2023年初中招生实行“免试入学、划分学区、考虑学校对口”的过渡办法,从之前实行的“校校对口”报名逐渐过渡到“划分学区”报名。具体为:学生在报名时可以选择“划分学区”方式,根据户口、房产产权证、居住证等信息,申请相应初中学校报名;也可以选择“校校对口”方式,根据毕业学校,申请相应初中学校报名。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选定后,不能再通过其他方式报名。

  各学校汇总学生报名信息,确定批次,然后分批次录取。

  (1)报名人数少于计划数时,原则上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按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批次依次招生。

  (2)招收第一至第五批次学生时,若某一批次不能全部录取的,按本学区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招收第六批次学生时,若不能全部录取的,按房产产权证确权时间顺序录取。

  (3)在第六批次招生完成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录取还未被录取的对口小学学生。

  (4)第七批次学生先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再于5月18日-27日到宁波市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成东路277号)二楼E区“社会民生综合窗口”递交《第七批次学生入学调剂申请表》,在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同意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5)符合报名条件但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

  (五)民办初中(求真学校)

  1.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原则上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分类按序录取。

  2.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学生录取完成后,尚有剩余学位时,学校可以按报名先后为序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

  五、招生时间表

  (一)小学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内容
5月18日-22日(7:30—22:30)监护人登录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6月15日前学校完成报名资料信息核验,核验结果通知家长,并完成招生管理系统相关报名数据修正
6月19日前完成招生管理系统相关报名数据第二次确认
6月20日-29日民办学校录取,并将录取名单录入招生管理系统
6月20日-29日公办学校第一阶段录取,向未被录取学生的监护人发送拟录取学校通知
7月3日申请拟录取学校调剂的学生递交《学校调剂申请表》
7月4日-8月第二阶段录取
7月10日随迁子女向第一志愿学校递交《第三阶段招生志愿表》
7月11日-8月第三阶段录取;未录取学生调剂录取
8月31日前将所有录取名单录入招生管理系统

  (二)初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内容
5月23日-27日(7:30—22:30)监护人登录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6月15日前学校完成报名资料信息核验,核验结果通知家长,并完成招生管理系统相关报名数据修正
6月19日前完成招生管理系统相关报名数据第二次确认
6月20日-29日民办初中录取,并将录取名单录入招生管理系统
6月20日-29日锦溪书院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他公办学校第一阶段录取,向未被录取学生的监护人发送拟录取学校通知
7月3日申请拟录取学校调剂的学生递交《学校调剂申请表》
7月4日-8月其他公办学校第二阶段录取
7月10日随迁子女向第一志愿学校递交《第三阶段招生志愿表》
7月11日-8月第三阶段录取,未录取学生调剂录取
8月31日前将所有录取名单录入招生管理系统

  六、特殊情况学生招生办法

  1.拆迁户子女(过渡)

  (1)锦屏、岳林街道拆迁户子女(过渡),携带户口本、拆迁过渡安置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现居住地证明、《特殊情况学生入学申请表》于5月18日-27日到宁波市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成东路277号)二楼E区“社会民生综合窗口”登记。

  (2)其他镇(街道)拆迁户子女入学(过渡),携带户口本、拆迁过渡安置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现居住地证明、《特殊情况学生入学申请表》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办登记。

  (3)选择货币安置的拆迁户,视作有房,不适用本条。

  2.集体户口家庭子女

  (1)单位集体户口:监护人无房产,有正式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保,户籍在单位;

  (2)社区集体户口:户籍新政实施后的集体户家庭,指人才落户、居住落户、投资创业落户等,其中居住落户分为商业房产(商铺、办公用房、40年产权)落户、租赁商品房落户等形式;

  请携带户口本、住房证明、《特殊情况学生入学申请表》于5月18日-27日到宁波市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成东路277号)二楼E区“社会民生综合窗口”登记。

  3.其他户口挂靠(投靠)家庭子女,携带户口本、《特殊情况学生入学申请表》等于5月18日-27日到宁波市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成东路277号)二楼E区“社会民生综合窗口”登记。

  4.残疾儿童少年

  (1)盲童向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聋童向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报名就读。具体请咨询区培智学校(联系电话:88901327),并由培智学校登记入册。

  (2)轻度智障儿童向服务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中度、重度智障儿童向区培智学校报名就读,其中重度智障儿童开展上门送教服务。具体评估认定由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方案另行制定。

  (3)其他肢体残疾儿童向服务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5.实行“长幼随学”制度。在兄(姐)非择校入学(含电脑派位)的前提下,监护人可以申请“长幼随学”,将弟(妹)安排到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仅限同一学段时适用)。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相应学校录取时,弟(妹)的录取顺序在批次不变的基础上优先。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学生入学申请表》于5月18日-27日到宁波市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成东路277号)二楼E区“社会民生综合窗口”登记。

  6.本校教师子女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统一由学校向区教育局普教科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7.已在奉化区购买住房,且房子已经交付,暂未拿到住房产权证的,请携带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特殊情况学生入学申请表》于5月18日-27日到宁波市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成东路277号)二楼E区“社会民生综合窗口”登记,由区教育局按购房先后顺序,在还有学位空余的学校中统筹安排入学。原件在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档。

  8.若有其他未列入的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特别安排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学生入学申请表》于5月18日-27日到宁波市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成东路277号)二楼E区“社会民生综合窗口”登记。

  9.根据登记情况,由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确实属于特殊情况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入学。逾期未递交《特殊情况学生入学申请表》的,原则上不再受理。

  七、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办法

  1、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区教育局在依法完成奉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之后,视各学校学位剩余情况,分类按序统筹安排适龄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保障符合奉化区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2、分类按序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第一类:优抚优待对象。填写《优抚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申请入学。申请表交相应部门认定后,由认定部门统一递交给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类别及认定部门分别为:

序号类别认定部门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武部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公安局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应急管理局
4在奉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侨办
5在奉工作的外籍人士子女(含父母为中国籍,儿女为外籍)外事办
6在奉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人才办、人社局
7监护人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监护人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奉亲属家庭的学生教育局

  第二类:政策性招生对象。符合条件的宁波市所辖6区(含4个功能区)以外户籍的随迁子女可以填写《政策性招生对象入学申请表》申请入学,申请表交相应部门认定后,由认定部门统一递交给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类别及认定部门分别为:

序号类别认定部门
1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企业,且实际资金已到位)的副总及以上高管子女。投资促进局
2在本区投资创业,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企业中个人持股达60万元以上(实际已出资)的股东子女。市场监督局
3本区企业引进列入宁波市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人员子女人社局
4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紧缺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子女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在本区规模以上企业中担任副总及以上高管子女。
6近三年内,在本区企业工作,个人社保缴付为基数3倍人员的子女。
7区重点骨干企业(税收800万元以上且年度工业企业绩效评价结果为B类的企业或税收500万元以上且年度工业企业绩效评价结果为A类的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子女。经信局
8近三年内,在本区企业工作,个人所得税(指工资薪金)累计交付3万元及以上人员的子女。税务局
9在本区上市公司企业工作,纳入企业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人员的子女。金融办
10双一流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在本区企业工作人员的子女。教育局考试中心
11获奉化区级及以上相关综合荣誉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人才办、总工会、区妇联、公安分局、团区委等

  第三类:以房入学对象。父母(法定监护人)已在我区购买住房(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产权证,其他均无效),但户籍未迁入我区的随迁子女,递交“户口簿”“产权证”,以房申请入学。

  第四类:城区间流动对象。宁波市内海曙、江北、鄞州、北仑、镇海及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前湾新区户籍对象,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居住证,不参加量化积分,可以递交“户口簿”“实际在奉工作、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租房协议、工资单、纳税证明等)”和“社保缴纳记录”,于5月18日-27日到宁波市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成东路277号)二楼E区“社会民生综合窗口”申请入学。

  第五类:量化积分入学对象。申请积分入学条件和积分申报方式、地点、时间等见《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公告》。以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的积分高低为序,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止。以居住证地址所处镇(街道)申请相应学校入学,未能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安排入学。

  第六类:无量化积分对象。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奉化区取得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因故未申请量化积分的,在各学校相应批次招生完成后,如仍有空余学位,根据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奉化区内有稳定职业和相对固定住所情况、在宁波市内社保缴纳时间长短情况等,依次录取。

  第七类:无《浙江省居住证》对象。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因故未在奉化区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但已在奉化区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至2023年4月30日止),且在宁波市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至2023年4月30日止,补缴有效)的,可以提供办理居住登记时间的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申请入学。在各学校相应批次招生完成后,如仍有空余学位,根据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奉化区内有稳定职业和相对固定住所情况、宁波市内社保缴纳时间长短等情况,依次录取。

  3、统筹调剂政策

  (一)优抚优待对象和政策性招生对象填写入学申请表时,可以填写同一个街道(镇)的三个志愿学校,视相应学校学位情况,按志愿顺序录取。若所填志愿学校均未录取,由区教育局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原则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二)以房申请入学的学生,按住房所在地就近原则安排入学;以“居住证+积分”申请入学的学生,按居住证地址(参考实际居住地)就近原则安排入学。根据相应学校学位空余情况,一般按先公办学校再民办学校的顺序安排。就读民办学校的,由政府购买学位,学生按相关规定享受学费、课本费减免等政策。

  4、招生办法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由所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居住地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和学校负责实施。

  1.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和学校依法完成本区户籍学生录取工作后,在区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各校剩余学位数。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入学报名,按要求上传材料,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果居住地学校有剩余学位,则申报居住地学校;如果无剩余学位,则申请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或区教育局指定的学校。

  3.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登记数少于相应学校剩余学位数时,原则上全部录取;超过剩余学位数时,学校依分类按序录取。未被录取的,由镇(街道)教育办公室或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入学。

  4.符合条件要求入学的随迁子女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为其子女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或者不服从安排的,视作自动放弃。到招生学校为其子女报名时应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招生学校复核验证,原件退回,复印件学校存档。验证时,发现有假证的,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八、相关说明

  1.户籍、产权证、量化积分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统一为2023年4月30日。

  2.“优抚优待对象”“政策性招生对象”入学申请,相应部门的认定办理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至25日(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办理。各相应部门请于2023年5月26日递交给区教育局普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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