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公告显示,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符合中心城区小学入学条件且未接受过义务教育,或经县教育局批准缓学的适龄儿童可以报名,
象山小学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符合中心城区小学入学条件且未接受过义务教育,或经县教育局批准缓学的适龄儿童:
1.丹东、丹西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
2.在中心城区持有效房产证件的家庭的适龄儿童;
3.非丹东、丹西街道的象山户籍,在中心城区经商、务工的家庭的适龄儿童;
4.非象山户籍,持《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告知单的流动人员家庭的适龄儿童;
5.根据县级及以上政策规定需在象山县入学的适龄儿童,包括:
(1)新生监护人为在象烈士军属、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适龄儿童;
(2)符合本县相关文件规定优待政策的人才适龄子女;
(3)在本县居住的港澳台籍、外籍适龄儿童。
虽年满6周岁,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需持有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向县教育局中心城区招生办公室申请并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已经取得小学一年级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得重读小学一年级;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提前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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