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 2025 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职运发 [2025] 10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此项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 2025 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职运发 [2025] 10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此项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专业
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分为维修士和工程师两个级别,每个级别设机电维修技术、整形技术、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等 3 个专业。报名整形技术专业的考生,可选择钣金维修技术或涂漆技术中的一个专业报考。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2025 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日期为 6 月 14 日至 6 月 15 日。具体安排如下:
备注
《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采用纸笔作答,题目均为客观题。
《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采用计算机模拟方式,考试时间为 60 分钟,各考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考场和场次。
考点设置在杭州,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一)报名参加维修士考试的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中等教育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高等院校交通运输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参加工程师考试的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维修士证书后,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 6 年;
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 5 年;
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 4 年;
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 2 年;
取得交通运输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 1 年;
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博士学位;
取得其他工学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取得非工学类相关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理学、管理学等),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比工学类专业的人员相应增加 1 年。
(三)香港、澳门地区专业技术人员
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四)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
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遵照《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向台湾同胞开放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等两项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通告 2018 年第 13 号)规定执行。
(五)外籍人员
参加考试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外籍人员有效护照、签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工作年限证明(境外从业经历视同国内从业经历),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在省内有效。
(六)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2005 年 12 月 31 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本级别《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
取得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报名条件的,可以免试部分科目为:(1)取得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工程师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2)取得质量检验员、机修、电器维修、钣金、涂漆或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维修士报名条件的,参加对应专业的考试(具体专业见附件 1),可免试《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
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时间期限,均计算到报考当年的年底。以工作后取得的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 2.
四、获得证书条件
参加维修士考试的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参加工程师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职业证书。
五、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
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31 号)处理,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记录期限均为五年),在信用交通官网和交通职业资格网上予以公布。
(一)告知承诺制选择规则
除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的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可选择 “使用告知承诺制” 或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报考。“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和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核查
对 “使用告知承诺制” 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进行网上公示,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核查方式。
对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未通过核验、报考免试级别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告知承诺制变更限制
网上报名时,若选择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不实承诺处理
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六、网上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 4 月 1 日至 21 日,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tzyzg.org.cn)或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链接,按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填选相关报考信息,签署 “承诺书”,上传一寸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以及有效期内身份证件(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扫描件。其中,2002 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学信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籍或有效期内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二)报名表及证明材料准备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须打印 “报名表” 和 “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核查。
使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打印的 “报名表”,供本人留存备查。
(三)网上交费
报考人员应于 4 月 23 日上午 8:30 至 4 月 29 日下午 17:00 期间,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交费。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交费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成功的考生应于 6 月 6 日至 6 月 15 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进行处理。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0571-88395085.
七、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一)信息修改及责任
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报名截止前,可取消信息 “确认”,自行修改。在交费后,则需联系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处理。
填报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承诺和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考资格的人员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费用退还规定
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考生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 [2016] 71 号文件的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
维修士报考《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科目每人每科 65 元;
工程师报考《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和《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每人每科 70 元;
报考工程师级别的《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0 元;
报考维修士级别的《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55 元。
考试费用发票获取方式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 “办事指南” 栏目。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一)理论考试(笔试)
《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和《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科目均为客观题,考生用黑色墨水笔填写个人信息,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准考证号和作答。草稿纸由考试部门提供,考后收回。
(二)实操考试(机考)
《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为计算机模拟试题。考生在作答前,应先认真阅读在计算机上显示的考场规则和操作指南(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等,按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考试。
十、考试大纲
考试依据《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考生可在交通职业资格网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系统” 下载。
十一、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在交通职业资格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
对使用告知承诺制考生的合格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天。同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相关单位对成绩合格考生承诺情况进行抽查,比例不少于 10%。对考生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原则上不再组织现场审核。网上审核不通过,在违纪记录期内以及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须提供证明材料进行考后现场核查。
现场审核的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的资料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相关单位另行通知。
(三)证书制发
在交通运输部下发职业证书后,合格成绩已公示且通过考后核查的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 “合格证书” 栏目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十二、有关要求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相关单位与人事考试机构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 3)。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着力预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人社部第 31 号令进行处理。
附件 1: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与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表
| 序号 |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 |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
| 1 | 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 |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机动车整形技术或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专业) |
| 2 | 质量检验员 |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 / 工程师(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机动车整形技术或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专业) |
| 3 | 机修 |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专业) |
| 4 | 电器维修 |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专业) |
| 5 | 钣金 |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整形技术专业) |
| 6 | 涂漆 |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整形技术专业) |
| 7 | 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 |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 / 工程师(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专业) |
附件 2:各地报考条件咨询电话
| 单位 | 部门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 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机动车服务处 | 王之达 | 0574-87922127 |
| 温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 机动车服务处 | 钟冰冰 | 0577-88607730 |
| 绍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三大队 | - | 18257584808 |
| 嘉兴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 - | - | 0573-82037463 |
| 嘉兴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 机动车服务管理处 | - | 13905726661 |
| 台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 机动车服务科 | 陈星儒 | 0576-88552348 |
| 金华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 机动车服务科 | 王敏 | 18005707308 |
| 丽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三大队 | 谢志都 | 0578-2174308 |
| 舟山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 - | - | 13957202103 |
| 义乌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 机动车服务科 | 张云龙 | 13085653039 |
| 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 - | 王忠文 | 0571-87817343 |
附件 3:考试工作计划
| 时间 | 工作安排 |
|---|---|
| 3 月 21 日前 | 印发我省考务工作的通知 |
| 4 月 1 日 - 4 月 21 日 | 考生网上报名 |
| 4 月 23 日上午 8:30-4 月 29 日下午 17:00 | 网上交费 |
| 6 月 6 日 - 6 月 15 日 | 打印准考证 |
| 考试结束后 | 有关部门核准考试成绩 |
| 成绩核准后 | 1. 在交通职业资格网上公布考试成绩;2. 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成绩合格人员网上公示 5 天 |
| 公示后 | 考后核查(材料有疑问的考生,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
| 交通部下发资格证书后 | 考生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合格证书” 栏目申请资格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