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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2013-11-04 11:22【我要纠错】

【导语】: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办理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下。

  借款人可以向受管理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申请时,填写贷款申请书,提供借款人和符合条件参与计算贷款额度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婚或未再婚的,提供未婚或未再婚证明原件)、户口簿(或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借款人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含连带还款人的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原件;同意借款人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作抵押的承诺书原件以及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同时,提供以下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的职工,通过开发商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30%以上的购房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二)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的职工,通过房产中介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原件、首付40%以上的购房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过户后新的三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税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买卖双方直接交易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的职工,直接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房产管理部门统一格式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件、售房人预收40%以上房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过户后新的三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税证)原件和复印件。

  直接交易的,买卖双方持《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三证(原房产证、土地证、契税证)先到银行申请登记,再办理三证过户手续。

  (四)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申请贷款的职工,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税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

  (五)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申请贷款的职工,通过房产中介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和复印件、拆迁房屋评估单原件和复印件、安置房屋评估单原件和复印件。

  (六)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职工,直接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两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县级及以上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原件。

  (七)大修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职工,直接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两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在地房管或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证明原件、房产评估报告原件。

  二、贷款审批

  对受委托银行报送的借款人申请,管理中心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10个工作日内未办完审批的,经管理中心领导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并由受委托银行告知借款人。

  三、合同签订

  贷款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及其配偶和产权共有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含借款条款、抵押条款、保证条款等),购买商品房的,开发商与贷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保证合同。

  四、贷款发放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生效后,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按下列方式划转:

  (一)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的,在办妥借款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借款合同贷款支付条款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开发商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账户。

  (二)购买二手房、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在办妥借款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收押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贷款支付协议条款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买卖双方或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账户。

  五、贷款偿还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偿还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由借款人在贷款申请时选择。具体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月还款额

  2、等额本金月还款额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偿还,借款人应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还款帐户中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委托银行按月扣还。

  (三)借款人需提前还款,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同意。提前还贷前应先归还当期的本金和利息,组合贷款提前部分还贷的,由借款人自主选择还贷品种。借款人提前部分还贷的,还款额应在万元以上,提前还贷后原贷款利率档次不变,剩余还款期限和月还款额重新计算确定,并签订借款补充合同。

  六、贷款结清

  借款人全部结清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贷款银行归还《房屋他项权证》,出具结清凭证,借款人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七、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未按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受委托银行可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计收逾期罚息或对抵押物进行处置。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委托银行可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1、借款人累计6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

  2、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和资料,骗取贷款的;

  3、借款人在还款期内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停缴住房公积金的;

  4、借款人未将抵押物的房屋他项权证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受委托银行保管的;

  5、借款人未经管理中心同意,擅自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拆除、出售、转让、赠与,不承担住房维修、保管、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责任的。

  受委托银行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的,应当书面通知借款人。

  一、贷款承办银行

  目前市本级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有6家,即: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宁波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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