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新学期,宁波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如何申请就学资助?宁波本地宝整理了相关方面的内容,供广大市民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宁波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如何申请就学资助
新学期就要开学了,手拿着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一些家庭困难学生却为读书费用犯愁。其实,我市的帮困助学体系相当健全,早在去年就已实现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全覆盖。那么,目前我市究竟有些什么样的帮困助学政策?要列为帮困助学对象必须满足哪些条件?这些学生又该如何申请就学资助?
帮困助学可以这样申报
对于需要认定或是酌情考虑的资助对象,由学生在每学年开学时,向学校提交相关困难证明材料提出申请,由学校党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需通过合适的途径公示一周以上,确认没有异议后,于每年的9月20日前将相关学生信息报主管部门审核。
对于纳入省、市、县各级招生计划的宁波户籍到大市外中职学校就读的学生,学费减免申报程序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户籍在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园区的学生,于每年10月,随带中职免学费申报表、户口簿(含复印件)、学费发票(含复印件)和中职学生资助卡(含复印件)到宁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宁波市和义路129号,电话:87345556)办理减免手续,经上级部门审核后,再将减免款额划入该生中职资助卡内。
七类学生(幼儿)列为帮困助学对象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帮困助学政策的通知》规定,满足下列七项条件之一者,即可认定为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列为帮困助学对象:
持有宁波市各县(市)区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社会扶助证》家庭的子女;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孤儿;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幼儿;市级经济欠发达的19个乡镇和片区的低收入农户子女;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资助政策分为五大类
学前教育
对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实行免收保育费和伙食费政策。
享受免收保育费和伙食费政策的对象范围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幼儿园中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宁波户籍幼儿和符合条件的非宁波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其中符合条件的非宁波户籍幼儿特指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其他证明材料齐全的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保育费和伙食费政策”的最高标准为每生300元/月,全年均按10个月计算。
义务教育
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免除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对公办学校住宿学生免收住宿费。包括宁波户籍学生和符合条件的非宁波户籍学生,其中符合条件的非宁波户籍学生定义同学前教育。具体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定。
与此同时,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免费午餐)政策。在我市已实施多年的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今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宁波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甬教计〔2012〕197号)明确将免费午餐享受面从原定的七种对象扩大到市级经济欠发达乡镇(片区)所有义务教育段学校中宁波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宁波户籍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15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