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情形
1、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3、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4、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7、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8、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9、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10、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
11、在宁波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且已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线上提取方式
①浙里办APP办理
打开“浙里办”APP→点击“住房公积金”→点击“公积金提取”


②支付宝APP办理
打开手机“支付宝”→点击“城市服务”→点击“公积金”→点击“公积金提取”



操作界面里选择公积金提取的情形→按照提示填写信息点击“提交”


提交成功点击“是”→人脸识别→申请成功点击“确定”



③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
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账号

在【个人服务】内,选择【公积金】

根据不同情形,选择进入办理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