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率
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1、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
2、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宁波市自2025年5月8日起新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包括5月8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也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2025年5月8日之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执行中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调整为新的贷款利率。
最高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保底贷款额度目前已调整至25万元/户;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户提高至130万元/户,其他情形调整为110万元/户,符合多孩家庭、各类人才等有关对象,在此基础上继续给予上浮支持政策。
上浮情况有:
1、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再上浮20%;
2、在宁波市就业并缴存公积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2023年5月1日后在宁波市购房(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时间为准)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分别上浮20%、30%;
3、宁波市高层次人才贷款,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
4、对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
注意: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优惠与多孩家庭、各类人才等支持政策不叠加享受。
可贷额度算法
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20倍。
其中:
1、缴存账户余额是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包括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日前(含当月)近六个月内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资金),不包括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其他资金、最近一年内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金额;
2、可贷额度计算不足25万元的,保底贷款额度按25万元/户计算。保底贷款额度需要满足本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测算的要求。
最低首付比例
2024年7月9日起,在宁波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0%;
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5%。
2024年10月6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首套自住住房为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