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产假有什么政策规定?宁波产假多少天?宁波产假工资怎么计算?宁波产假怎么申请?宁波本地宝为你详细解答!
产假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此基础上,女职工可再享受《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延长产假,即一孩再增加产假60天;二孩、三孩再增加产假90天。
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98天。
法律法规、国家对产假天数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育津贴
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计发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应当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与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一致。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同本人上年度缴费基数一致。
举个例子,假如生育女职工小张本人每月工资5000元,但其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践中就是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水平)为7000元,那么小张的生育津贴将按照单位月平均工资7000元发放。总体来说,生育女职工相较于整体的单位就业群体而言年龄偏小,入职年限较短,一般其所在单位平均工资要高于本人工资,女职工得到的生育津贴往往高于其本人工资。单位平均工资越高,生育的参保女职工领到的生育津贴则越高。
享受福利
同时,孕期女职工可以享受以下保护:
◆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其劳动时间;
◆实行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其劳动量;
◆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除怀孕之外,经期的女职工也享有福利哟~
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
◆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
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及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的,需给予一定的假期。产前检查、生育或者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其中,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