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宁波市社保卡已包含了生育保险的相关信息。那么,对于宁波生育保险应该如何办理呢?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宁波生育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办理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参加职工医保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享受职工医保待遇退休人员;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
办理方式
自2019年11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参保登记,12月1日起统一征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5%(含生育保险费0.5%),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领取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0.5%(含生育保险费0.5%)。
待遇享受期限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条件一致,即享受待遇的起始日期与医保待遇一致,并以出生日期或实施计生手术日期为准。在待遇起始日期之前生育或计生手术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