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可以申请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只要你具备以下条件就能申请。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
(三)申请材料
求职补贴申请表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求职相应证明
(四)申请发放程序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申请,并根据提示上传《宁波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孤儿、残疾人证明或助学贷款合同、个人银行账户等资料。
各院校通过系统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网上预审核,并通知预审通过的高校毕业生提交求职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应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院校将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申请人相关材料、公示原件、《宁波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等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联合审核后,通知审核通过的高校毕业生再次登录“系统”确认账户信息。因故无法通过审核的高校毕业生,须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通过学校初审和公示,并于次年与当届申请者一并由学校提交审核,通过者于次年发放求职补贴,未通过者不可再次申请。
人力社保部门将审核后的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院校,再由学校将补贴资金划拨到高校毕业生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