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宁波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是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只要你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快来看看申请过程吧。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报对象
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1寸近照1张和《宁波市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其中城镇低保失业人员还需提供《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其复印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申领《宁波市灵活就业登记证》。
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1寸近照1张、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申领《宁波市灵活就业登记证》。
2.凭《宁波市灵活就业登记证》和身份证通过签订社会保险代理协议等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
享受期限除初次核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已在享受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其享受期限可与本意见享受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1.《宁波市灵活就业登记证》;
2.《宁波市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见附件11);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
4.银行结算账户存折卡号。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1年受理2次,申报时间为每年2月1日至2月15日、8月15日至8月30日,节假日顺延,逾期均不再办理。
申报地点均为灵活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区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复核。
(六)说明
1.2017年1月1日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期满后,从事灵活就业未间断并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继续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3.就业困难人员(含农转非被征地人员)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失业登记后从事灵活就业的,并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4.对初次核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失业登记后继续从事灵活就业,可直接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5.灵活就业人员终止灵活就业后,应办理中止社会保险缴费手续,凭本人身份证和《宁波市灵活就业登记证》等,及时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按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附件下载:甬人社发〔2015〕182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