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注册地在市级统筹区域内,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加工制造业、服务业、商贸业、手工业和社区服务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房屋中介除外),年营业收入(或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且从业人数在3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或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下,且从业人数在100人(含)以上300人(含)以下,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就可以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对象及条件:
是指注册地在市级统筹区域内,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加工制造业、服务业、商贸业、手工业和社区服务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房屋中介除外),年营业收入(或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且从业人数在3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或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下,且从业人数在100人(含)以上300人(含)以下,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贷款贴息额度:
对贷款审批月职工总数超过100人(含)以上300人(含)以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贷款期间新招用各类人员比例达到职工总数15%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贷款审批月职工总数达30人(含)以上但不超过100人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贷款期间新招用各类人员比例达到职工总数30%的,可申请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标准及期限:
贴息标准为申请贷款贴息额的当期基准利率的50%。贴息贷款期限每次不超过12个月,最多不超过2次。展期不贴息。
申请贴息地点及材料:
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市级统筹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贴息申报。申请贴息所需资料:①宁波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申请表;②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③贷款发放年度的上年度末财务报表原件和复印件;④银行贷款合同及还本付息凭据原件和复印件;⑤贷款审批月企业在职职工名册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⑥贷款期间新招用各类人员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贴息申请及发放时间:
采用随时申请,随时受理的形式。按季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末的次月。
申请地点:
单位名称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 兴宁东路228号 | 83867108 83867161 83867172 |
鄞州区就业管理中心 | 钱湖南路578号 | 28830077 |
海曙区就业项目经理人创业导航工作室 | 长春路122号2楼 | 87329636 |
江东区创业服务指导窗口 | 兴宁路456号1号楼3楼 | 87811397 |
江北区创业指导中心 | 人民路371号 | 88001791 |
镇海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创业指导服务办公室 | 招宝山街道工农路1号 | 86292807 |
北仑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 四明山路700号 | 86784040 |
保税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 保税区大厦2楼 | 86896593 |
大榭开发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行政商务区滨海南路111号8楼 | 86762306 |
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和 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广贤路997号 | 87917553 |
东钱湖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钱湖北路369号 | 88366905 |
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