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宁波余姚申请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到哪里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快来看看,小编都整理出来了。
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办事指南(三)
办事 名称 | 1、限价房保障申请审核(实物购房)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实物配租) |
办事 依据 | 1、《 余姚市限价房管理暂行办法 》(余政发〔2010〕95)
2、《 余姚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余政办发〔2011〕1号) |
申报 范围 | 外来务工人员 |
申报 条件 | 1、获得国家、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委、政府(包括市级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或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具有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外来务工人员; 2、已与中心城区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缴费满36个月,且当前仍在缴存的; 3、持有本市《居住证》的; 4、申请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户 50 平方米或人均 25 平方米的家庭(市域范围内的商品房应合并计算)(注:申请公共租赁房的要求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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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材料 | 1、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集体户提供户籍证明、户籍不在本市的提供《居住证》)(复印件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和原件)。单位提供申请人员清册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荣誉证书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注:包括业务档案); 4、与中心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5、现住房情况资料证明(原件、复印件)。 6、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受理 机构 | 市房管中心 |
办结 告知 | 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发放相关凭证 |
联系 电话 | 市房地产管理中心:62715372、62711050; 市住建局:6270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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