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市各类参保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范围和对象
(一)企业退休人员
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在2016年4月30日前办理退休(职)手续且享受医保待遇的企业、部分事业单位及无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纳入医疗统筹无固定收入的离休干部配偶(遗孀)、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在乡抗战老战士、支援外地建设的企业退休回姚定居人员。
(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2017医保年度参保缴费且享受待遇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照每2年组织一次的规定,由所在乡镇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区部(以下简称劳保中心)和体检医院组织进行体检。
(三)在校中小学生
2016年底前具有本市学校学籍的在校中小学生(由教育局另行组织)。
二、体检项目
(一)退休人员体检项目:内、外、妇、五官科、眼底检查,腹部B超(肝、胆、脾、胰、双肾,不含计算机图文报告),胸透,常规心电图,生化筛选常规(总蛋白、白蛋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尿素、肌酐、尿酸、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空腹血糖),癌胚抗原测定,甲胎蛋白测定(定性),血常规,尿常规(自动化分析)等9项。
(二)城乡居民体检项目:
1、成年人体检项目:内、外、五官科、眼底检查,腹部B超(肝、胆、双肾,不含计算机图文报告),胸透,常规心电图,肾功能、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总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谷草转氨酶、空腹血糖,甲胎蛋白测定(定性)血常规(三分类),尿常规(自动化分析)等9项。
2、未成年人(婴幼儿及除在校中小学生外的其他未成年人)体检项目:内、外、五官科、眼科检查,血常规(三分类)、尿常规,大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三、时间安排
企业退休人员体检工作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至2017年8月31日止,城乡居保参保人员体检工作延长至2018年5月30日止。27家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市级医院为各类参保人员体检医疗机构,各劳保中心在规定时间段内与指定体检医疗机构商定具体体检时间,通知并组织参检人员参加体检,各劳保中心与对应体检医疗机构详见附件1、2。参检人员按指定的医疗机构和时间体检。体检表由医疗机构发放给参检人员。
体检费用:
退休人员每人180元,待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市职工医保中心按实际体检人数拨付给各体检医院;城乡居民体检费用成人每人100元,未成年人每人60元,城乡居民体检费用由居民医保中心按实际体检人拨付给各体检医院。
待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医院根据体检情况制作《______年度城镇职工体检人员明细表》及《______年度城乡居民体检人员明细表》(excel表格形式,内容详见附件3、4),并汇总填报《城镇职工体检费结算表》及《城乡居民体检费结算表》(详见附件5、6),报所属劳保中心(由单位组织的报相应单位)审核盖章后,将纸质的《城镇职工体检费结算表》及《城乡居民体检费结算表》和电子文档《______年度城镇职工体检人员明细表》及《______年度城乡居民体检人员明细表》分别报送市职工医保中心及居民医保中心,由市职工医保中心及居民医保中心审核后按实际体检人数拨付给各体检医院。
(二)长期居住外地且在发文之日前已办理异地定点就医或异地居住手续的退休人员体检费按每人180元标准打入本人工资卡中;长期居住外地且在发文之日前已办理异地定点就医手续的城乡居民可回余姚到户籍所在地的劳保中心登记预约体检。
(三)符合参加体检条件的退休人员及城乡居民,在体检期间因病住院或出院不满一个月的,由其家人或本人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可适当延迟体检时间,但最迟不超过2018年7月3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