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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应当以户主或未婚单身居民作为申请人,由申请人持共性申请资料和专项申请资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一)申请人必须提供共性申请资料:
1.家庭人口现住房情况证明资料。以下申请对象,应同时提供:
(1)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处应提供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房情况证明;
(2)无房户,家庭必须出具无房承诺书;非镇海户籍且为农业常住户口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相应证明;非镇海户籍且为非农业常住户口的,由户籍所在地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相应证明。
2.身份证和户口本,申请人及配偶关系人(父母、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
4.已享受住房补贴的须提供住房补贴审批表或单位发放住房补贴的证明;
5.家庭财产状况的说明,内容包括自有房屋、汽车、股票、国债等财产(申请人签字盖章);
6.根据《镇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评分标准》,可加分的相应证明;
7.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
(二)申请人需要提供的专项申请资料: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供:
(1)房屋征收(拆迁)的,提供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附件[复印件需征收(拆迁)单位盖章];
(2)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成员总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按照《镇海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镇政办发〔2012〕184号)相关规定,以单位及区民政部门核定盖章为准。
①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需详细提供收入清单并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②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需详细提供收入清单并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③申请家庭成员属无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需详细提供收入清单并由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并由区民政部门确认(加盖公章)。
(3)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车辆的提供最近一年车辆商业保险单,无保险单的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
2.引进人才,应提供:
(1)申请人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2)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纳税报表等;
(3)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保书,承诺书;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等;
(5)申请人申请前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证明;
(6)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3.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供:
(1)近三年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流动人口相关证明;
(2)根据《关于镇海区流动人口梯度化政策体系指导意见》中的流动人口综合积分评价标准(试行)积分认定所需的材料(详见“新镇海人之家”微信公众平台);
(3)区流管办出具的审核认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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