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宁波镇海区量化积分如何申请?积分入户如何办理?需要递交哪些材料?在哪里办理?快来看看吧!
宁波市镇海区量化积分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本人户籍不在宁波大市范围,已申领《浙江省流动人口(临时)居住证》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在镇海区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有固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的,均可由本人自愿向各镇(街道)提出镇海区流动人员综合积分申评。
二、申请材料
申评的流动人员需准备如下材料(所有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到所在镇(街道)的指定窗口递交申请:
(一)填写申请表
《镇海区流动人员综合积分申评申请表》请在网上自行下载或到所在地镇(街道)的指定窗口领取。
(二)基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3.租住房合同或在本区拥有自住产权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营业执照。
(三)计分材料
可以申请加分的申评项目的证明材料(详见 宁波市镇海区量化积分标准(附计分表))
(四)其他
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流程
1.窗口单位分理
(一)申请人应在自愿的原则下,根据要求备齐如上申评材料,申请人到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所在镇(街道)的指定受理窗口申请。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原件及复印件,确保一致性后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积分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号,并根据《镇海区流动人员综合积分申评申请表》进行流转,同时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纸质复印资料放入专用档案袋归档处理。原则上各镇(街道)窗口人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申请人资料电子文档的流转工作。
2.评审单位联评
(一)资料审核。评审单位在收到镇(街道)窗口流转的电子档案后,应根据计分标准对所涉及的指标内容进行审核评分。此项工作在收到流转材料后,最迟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
(二)评审单位对评审资料如有任何异议可与镇(街道)窗口工作人员联系。
3.赋分单位赋分
根据镇海区流动人员部门及镇(街道)赋分操作细则(试行)、镇海区流动人员村(社区、企业)赋分操作细则(试行),由各部门、镇(街道)、村(社区)和所在企业对流动人员进行自主赋分。但是,赋分对象必须提前去镇(街道)窗口办理综合积分申评,获得档案号,否则所赋分值将无法自动添加到个人积分帐号上。赋分单位赋分原则上均通过移动互联网进行(也可借助电脑端),赋分截止时间一般为每年的最后一天下午5时整。
4.评审结果反馈
(一)流动人口综合申评系统会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收到短信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前往所在镇(街道)服务窗口查询。各镇(街道)服务中心窗口可根据申请人要求,打印出具该流动人员的积分确认单,由窗口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供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加以应用(如需享受多项服务项目可打印多份)。
加入E乡手机客户端的流动人员,可直接查看本人综合积分得分情况,并可以在申请具体服务时出示积分二维码即可。
(二)在本体系试行阶段,原则上每位流动人员的申评为每年一次。
5.复核与核查
申请人对申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受理部门告知审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受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办理地点电话
澥浦镇:澥浦镇派出所,86635910
九龙湖镇:九龙湖镇派出所,86635976
招宝山街道:沿江路200号,86278053、86256517
蛟川街道:镇宁东路818号,55865212
骆驼街道:东开路222号,55871957
庄市街道:兆龙路769号,86693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