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本地宝 > 办事指南 > 宁波户籍身份 > 宁波户口 > 《宁波市江北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实施细则》全文
《宁波市江北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实施细则》全文
2017-10-12 11:10【我要纠错】

【导语】:宁波江北区量化积分如何办理?积分落户需要达到什么分值?量化积分有什么好处?快来看看吧!

  宁波市江北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激发流动人口参与江北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江北公共服务资源供给能力,制定本细则。

  一、申评对象

  在江北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以下简称持证人)。

  持证人可自愿向居住地所属街道(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设立的服务窗口提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积分应用

  (一)享受积分制公共服务

  在保障持证人享有我区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前提下,根据我区公共财力、资源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流动人口预期等实际,整合社会公共资源,梳理公共服务项目,按照“优者优待”的原则,优先将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公共租赁房申请、创业就业扶持等公共服务纳入积分应用范畴,并建立健全与积分量化评价相挂钩的公共服务和便利供给机制。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积分制供给采取“本人申请、属地管理、综合积分、分别应用”的模式运作。

  (二)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仅适用于城区,是指区人民政府驻地及所辖镇(街道)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一般指设立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地方。我区城区积分落户年度总量及指标,由市级相关部门牵头于每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刑事犯罪记录、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持证人,达到居住地规定落户分值的,可自愿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我区在年度积分落户指标内,按积分从高到低办理落户手续。(积分落户申请受理、审核办理具体操作办法由公安机关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指标体系

  量化积分指标体系分计分项目、加分项目、赋分项目、扣分(冻结)项目。计分项目主要反映积分申请人基本情况;加分项目主要反映积分申请人综合表现和社会贡献;赋分项目主要指用人单位、居住地和相关部门对积分申请人的日常评价;扣分(冻结)项目主要针对积分申请人违法失信等方面的问题。每个项目分设一级指标及相应的二级指标。《宁波市江北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体系(暂行)》详见附件。

  四、运作模式

  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积分管理服务平台的开发。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申请受理。各街道、慈城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设立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确定专人负责受理申请,并逐步向村(社区)延伸。通过全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申请人查询积分分值及相关信息提供便利。

  (二)项目赋分。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计分项目、加分项目、赋分项目、扣分(冻结)项目对应的审核部门和单位。凡参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工作部门、街道(镇)、村(社区)、用人单位等,原则上均可成为赋分主体。赋分主体要严格遵守赋分规则,确保赋分公开、公正。

  (三)审核计分。各审核部门和单位应细化制定积分审核办理操作流程,并落实专人负责。积分审核部门或单位要对持证人提交的积分申请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受理积分异议复核、信息变更等事项。对有疑问的材料,及时提请相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核实。审核结束后,给予申请人相应积分,申请人获得的积分情况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四)提供服务。申请人可以凭积分向居住地申请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和便利,或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五、责任追究

  (一)量化积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如发现伪造、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申请资格;已经取得相应待遇的,予以取消。

      (二)赋分主体要规范操作、公开公正。赋分中存在伪造、提供虚假证明或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赋分资格;相关赋分对象已经取得相应待遇的,予以取消。

  (三)审核计分部门或单位应依法履行职责。对在量化积分申评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泄露他人个人隐私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宁波市江北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体系(暂行)

分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审核或赋分单位

计分

项目

55分)

1

年龄结构(1分)

18周岁以上至45周岁以下人员为1分。

公安江北分局

2

文化程度(10分)

高中(中技、中职)为2分;大专为6分;本科及以上为8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为1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区教育局

3

就业情况(5分)

与本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或持有本区工商营业执照、承包农林渔业的,按登记就业年限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年限、承包农林渔业年限设置分值,每满1年,加1分,最高5分。

区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农水局

4

职业技能(5分)

职业资格五级0.5分;技术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四级1分;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2分;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二级3分;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或职业资格一级5分。以上得分按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区人社局

5

社会保险(15分)

在江北区内参加社会保险,每满1月为0.1分,最高分限10分。

区人社局

按规定在江北区开立住房公积金活跃账户(即审核时账户仍在缴费的账户)为3分;在江北区活跃账户并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每缴纳1个月为0.01分,最高分限2分。

6

住房情况(10分)

居住在本人或配偶购买的店面商铺(或办公用房)的5分;本人或配偶在江北区拥有个人住房(不含办公用房、店面商铺、小产权房),且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大于6平方,小于18平方6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18平方10分。

区住建局

居住在用人单位自建集体宿舍的6分;居住他人出租房屋,且租住房屋已向公安江北分局进行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并向区住建局进行租赁合同备案,且符合《宁波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政府令第228号)相关要求的为10分;依本人、配偶申请居住在已列入政府公租房计划的公租房的10分。

区住建局、

公安江北分局

7

居住年限(5分)

《浙江省居住证》持证人在江北区连续居住满1年开始计分,每满1月为0.1分,最高分限5分。

公安江北分局

8

其他情况(4分)

在江北区担任“三十强、小巨人、市、区两级高成长”企业分厂车间班组长,一般规上工业企业分厂车间主任1分;担任“三十强、小巨人、市、区两级高成长” 企业中层,一般规上工业企业管理层2分;担任“小巨人、市、区两级高成长”企业管理层3分;担任“ 三十强 ”企业管理层4分。

区经信局

加分

项目

60分)

1

紧缺特殊岗位(5分)

属于江北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适用的特殊人才加10分。

区人社局

2

投资纳税(5分)

5年内在江北区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加0.1分,最高5分。

地税局

5年内在江北区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费及基金每满1万元加0.1分,最高5分。其他(地税)税费不包括5项社保。

3

带动就业

5分)

在本区创建创业实体、吸纳就业并缴纳社保,带动就业5人以下(含5人),加5分;带动就业5人以上10人以下(含10人),加8分;带动就业10人以上,加10分。

区人社局

4

专利创新5分)

5年内获发明专利,每个2分;获实用新型专利,每个1分。拥有多项专利的可累计积分,最高不超过5分。

区科技局

5

表彰奖励(10分)

在江北区工作生活期间,获得街道(镇)级党委、政府及区部、委、办、局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及市部、委、办、局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分;获得市级党委、市政府及省部、委、办、局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获得省级党委、政府或国家级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但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才给予积分:(1)所获奖项需为各级政府设立的奖项,不包括企业及行业协会;(2)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3)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计分,不同奖项可累计积分。

区流管办

6

参与公益(15分)

3年内,在官方机构注册并服务满24小时后,每增加10小时加0.1分,最高5分。

团区委

本人在江北区参加无偿献血合计全血400毫升或血小板2次,为2分,每增加全血200毫升或血小板1次加1分,最高5分。登记成为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登记成为人体器官(遗体、角膜)捐献志愿者,加2分。申请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江北区捐献人体器官(角膜、遗体)加10分;本人或配偶在江北区捐献造血干细胞加10分。

区卫计局、区红会

7

其他情况

待定

赋分

项目

20分)

1

部门赋分(5分)

本人或配偶在离开户籍地前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加1分;有生育意愿的及时在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进行生育登记,到达江北区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居住地计生办校验,加1分。最高累计2分。

区卫计局

为子女参加计划免疫并办理《预防接种证》的,加1分;为子女办理《预防接种证》并按国家标准全程参加计划免疫的,加2分。最高累计加3分。

区卫计局

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主动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最高加1分。

公安江北分局

2

街道(慈城镇)赋分

5分)

按申请人协助、参与或者完成所在街道(慈城镇)指定的活动、工作等事项,给与设置分值计分,最高分5分。具体计分标准由街道(慈城镇)制定,并报区流管办备案。

居住地街道

(慈城镇)

3

村(社区)赋分

5分)

申请人参加居住地村(社区)志愿者服务、公益性服务满24小时后,每增加10小时加0.1分,最高5分,村(社区)可赋分对象的比例不超过当年辖区实际申请人的三分之一。

居住地村(社区)

4

申请人单位赋分

5分)

在江北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工作表现给予优秀评价的,加5分。用人单位可赋分对象的比例不超过当年本单位实际申请人的三分之一。

用人单位

5

其他情况

待定

扣分

(冻结)

项目

1

违法犯罪

申请人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扣80分;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扣100分。

公安江北分局

2

违法生育

申请人家庭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扣80分。

区卫计局

3

违法失信

5年内在江北区存在不良个人信用记录的,扣80分。

区发改局

4

其他情况

违章搭建:在江北区域内违章搭建任何建筑屋或屋棚的,存在违法出租行为的,被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处罚的,或仍未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改正的,冻结积分申评。

公安江北分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

违规经营:在江北区因无证无照等原因违规经营,被市场监督、城管、卫计、交通等部门查处的,冻结积分申评。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管局、区卫计局、区住建局

  注:参加积分的持证人,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静态计分高低情况进行排名;静态计分再次相同的,根据申请人居住证申领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其未成年子女申请享受相关待遇时,按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的积分,总积分相同时,夫妻另一方积分作为排名参考。

手机访问 宁波本地宝首页

  • 2024年奉化入学积分办理流程图解

    结合奉化区实际,制定了2024年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保障符合奉化区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 2024年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指标赋分标准

    结合奉化区实际,制定了2024年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保障符合奉化区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 2024年奉化积分入学申请与录取

    结合奉化区实际,制定了2024年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保障符合奉化区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 2024年奉化入学积分申请时间

    结合奉化区实际,制定了2024年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保障符合奉化区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 2024宁波奉化区入学积分申请方式

    结合奉化区实际,制定了2024年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保障符合奉化区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 2024年奉化区入学积分申请指南

    结合奉化区实际,制定了2024年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保障符合奉化区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 2024年奉化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有哪些?

    结合奉化区实际,制定了2024年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保障符合奉化区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 2024年奉化申请积分入学的对象有哪些?

    结合奉化区实际,制定了2024年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保障符合奉化区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 2024年奉化积分入学申请条件及对象

    结合奉化区实际,制定了2024年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保障符合奉化区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 2024年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

    结合奉化区实际,制定了2024年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保障符合奉化区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 2024年宁波奉化区随迁子女招生报名对象

    结合奉化区实际,制定了2024年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保障符合奉化区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 2024年奉化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结合奉化区实际,制定了2024年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保障符合奉化区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