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宁波市出台了最新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落地奖励实施办法,相比之前的创业奖励补贴,此次奖励办法对于普通创业者寄给一定支持。那么具体什么样的创新创业项目可以申报创新项目奖励呢?
哪些宁波创业创新项目可以申报领取创新创业奖励
1、什么是优秀创业创新项目?
指2016年1月1日以后,在宁波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实际经营且带动就业满3个月,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有关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合法经营、独立核算、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带动就业人员的认定,以企业名下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人员为准,其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派遣或以其他代理方式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不计入带动就业人员数量。
2、市外引进创业创新项目类别
非宁波市户籍人员到宁波创业创新项目;
宁波市户籍在外地就业人员回宁波创业创新项目;
非宁波市户籍在宁波就学的高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宁波创业创新项目;
宁波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高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回宁波创业创新项目。
3、具体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在宁波市落地且带动就业的给予奖励。
1.对参加国家部(委)组织的创业创新赛事入围总决赛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2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奖励。对总决赛中获奖项目(包含一、二、三等奖、优胜奖或同等级奖项),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2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励。
2.对参加地级市(含)以上人民政府、省级(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组织的创业创新赛事入围决赛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2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金奖励。对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同等级奖项,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15万、10万元资金奖励。
3.对参加地级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创业创新赛事获奖项目(包含一、二、三等奖或同等级奖项),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奖励。
对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在宁波市落地且带动就业的给予奖励。
1.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甬党发〔2015〕29号),对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励。
2.对取得高级职称人员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励。
3.对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励。
4.对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奖励。
上述高层次人才应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出资额应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对其他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在宁波市落地且带动就业的给予奖励。
1.对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50万元、100万元及以上风险投资的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20万元资金奖励。
2.对符合“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提出的“3511”产业体系和我市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聚集的9大产业,或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其他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5人、7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15万、20万元资金奖励。
奖励资金采取标准从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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