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宁波创业创新项目新实施办法对于奖励申报企业条件有所调整,鼓励更所创业者拿得到奖励,更多人投入创业。宁波本地宝为您整理奖励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
项目申报及评审流程
项目申报
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项目在网上申报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并向第三方管理机构提供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
1.《宁波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落地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员工社保缴纳证明、近三个月财务报表等材料;
3.大赛获奖项目需提供大赛实施方案(比赛通知)、获奖证明材料;
高层次人才项目需提供学历、学位、职称及企业股份比例证明材料;
对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励。需提供相关人才评定证明材料
获得投资项目需提供相关投资证明材料;
4.荣誉证书、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5.市外引进项目需提供相关市外证明材料。
项目评审
1.第三方管理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和实地调研,每3个月汇总向市两创办提交初审和实地调研报告(见附件2);
2.市两创办每3个月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
3.经市两创办审核及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市“两创示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奖励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1.奖励资金10万元及以内的一次性拨付;
2.奖励资金10万元以上的分两次拨付,首期拨付奖励资金50%,自首期拨付奖励资金满3个月,仍正常经营且带动就业人员未减少的拨付剩余奖励资金;未能正常经营或带动就业人员减少的取消剩余资金奖励。
3.为鼓励创业创新,对创业创新失败的项目,不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
监督与检查
1、建立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跟踪和服务机制,获得奖励资金企业须在两年内,每半年通过网上平台填报生产经营数据。
2、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应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好账务处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3、第三方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创业创新项目收取费用。市两创办加强对第三方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创业创新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4、管理机构、服务机构、项目申报主体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追回拨付的奖励资金,取消其以后享受资金奖励资格,并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作为不良记录计入信用档案。
附件:1.宁波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落地奖励资金申报表
2.宁波市优秀创业创新申报项目初审和实地调研报告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zjnb.lss.gov.cn/zwgk/tzgg/201711/P02017110151461116052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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