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我市将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通知中明确了新型居民证的申领条件及享受的服务。通知自2017年1月26日起施行。快来看看有哪些好处。
宁波新型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通知》规定,持宁波新型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杭依法享受以下权利:
(一)劳动就业
(二)参加社会保险
(三)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四)依法加入工会和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
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居住地享受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此外宁波新型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按照规定享受下列便利:
(一)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新型居住证制度是如何设计梯度服务的?
新型居住证制度是从三个层面设计梯度服务的
一是凭证服务。
持《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可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二是量化服务。
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通过量化管理模式,根据本市资源承载力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将实施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制度。
三是逐步扩大服务。
要求市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与计生等有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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