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年度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的资格认证已经开始了,赶紧跟着小编去看看,今年的认证有哪些要点吧!
(一)认证对象
1.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享受企业退休(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包括由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发放生活费待遇人员)。
3.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含享受原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4.享受被征地养老保障待遇人员。
5.享受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供养直系亲属、精减职工(含部分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
6.享受宁波社区综合补贴的省部属企业退休、回甬定居人员。
7.享受由各区、县(市)确定的其他养老待遇人员。
(二)认证时间安排
在本地居住的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统一在4月至6月资格认证;在异地居住的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统一在5月至8月资格认证;在本地或异地居住的供养直系亲属、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分别在6月和12月认证一次。为方便年迈多病、行动不便和异地居住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市区于5月份启用移动APP人脸识别资格认证系统。
(三)认证方法
1.在本地居住的各类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需本人携带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到当地就近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与救助服务站(室)办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手续。
2.在国内异地居住的各类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持《异地居住人员社会养老保障待遇领取资格协助认证表(网上认证)》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网上协助认证,或将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的《异地居住人员社会养老保障待遇领取资格协助认证表》邮寄至待遇发放地社保经办机构。
3.在国外居住的各类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凭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向待遇发放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手续。
4.在本地或异地居住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均由其所退休的单位负责资格认证,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资格认证情况汇总表》于6月底前报送待遇发放地社保经办机构。
(四)认证未办理处理
机关事业退休、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以及享受宁波社区综合补贴的省部属企业退休、回甬定居人员在认证期间内未办理认证手续,其养老(补贴)待遇从2017年8月起暂停发放;享受供养直系亲属、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在规定时间未通过认证的,其生活困难补助费分别从当年8月和次年2月暂停发放;企业退休(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认证,其养老保险待遇从2017年10月起暂停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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