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宁波申请公租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哪些人可以申请江北区的公租房,什么时候开始申请,在哪里申请?
外地人申请宁波江北公租房需要什么材料
引进人才(大专及以上学历)申请材料
引进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申请人单位汇总后,统一向区人才市场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承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
(2)申请人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3)申请人单位注册在本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
(4)区住房保障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普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审核,由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受理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承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
(2)申请人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3)申请人单位注册在本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
(4)区住房保障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引进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二)已与本区的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内无房。(包括自有非住宅用房和已签订购销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自有住房在5年内转让或征收、拆迁的,应当计算在内,下同)
(四)申请时在市区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江北区公安部门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与本区的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三年。
(二)非宁波市区户籍(包括家庭成员)。
(三)根据《江北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请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参加量化积分申评,并达到规定分值(“住房情况”计分项目除外,具体分值由区流管办明确)。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内无房。
(五)申请时在市区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