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宁波可以自由养狗吗,有没有限养区,限养区限制哪一种犬类?如果在限养区养狗会怎么样?
宁波犬类限养区是哪里
重点限养区域
海曙区:江厦、月湖、鼓楼、南门、西门、白云、段塘、望春街道
江北区:中马、白沙、文教、孔浦街道、甬江街道部分辖区、慈城古县城
鄞州区:百丈、白鹤、东柳、东胜、东郊、福明、明楼、新城、中河、首南、钟公庙、下应、潘火街道
高新区:新明街道
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期间严格采取三个“一律”的严管措施:
◎对限养区内的狂犬、野犬一律实施捕捉;
◎对限养区内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一律捕捉;
◎对限养区内未做证、未年检、未挂牌、未束犬链的犬只,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一律实施暂扣。
《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
限养区内个人饲养小型观赏犬,养犬者应当征得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再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区公安分局审核批准。经批准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只能养9公斤以下、35厘米以下的犬只,并且要办理《养犬登记证》。
1、如果擅自养犬的,捕杀其犬,并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如果发生犬只伤害他人的,除养犬者应当负担受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和赔偿其他损失外,并应捕杀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对养犬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纵犬伤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1、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其犬只;
2、在限养区内携犬出户时不束犬链、不由成年人牵领或者不及时清理排泄物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3、在非限养区内携烈性犬、大型犬出户时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市公安局呼吁广大市民,文明养犬,如您发现流浪无主犬或违规养犬现象,可拨打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