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宁波有积分落户的方法吗,积分落户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准备什么材料?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申请积分落户?
2018宁波江北积分落户流程
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在本区就业,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一)持证年限。已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我区连续居住满3年。
(二)居住条件。本人或配偶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住所参照《宁波市市辖区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中之规定。)
(三)信用记录。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本区投资或经商者依法经营、纳税。
积分落户办理程序
(一)量化积分申请。
符合第三条规定条件的流动人口,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宁波市江北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体系(暂行)》(详见附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前往居住地街道(镇)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窗口申请量化积分。
(二)积分落户受理。
1、名单确定。区流管办对申请本次积分落户人员按量化积分分值从高到低确定量化积分排位前15位落户名单,由区流管办短信通知并将最终落户名单移交江北公安分局。流动人口收到通知后,需申办本区常住户口的,可以到公安部门户籍窗口提出积分落户申请。积分排序可在宁波·江北网站(网址:nbjiangbei.gov.cn)上查询。
2、受理时间。申请人于10 月20 日前携带落户资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落户资格。公安部门在10月31日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期间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主动配合。
3、申请材料。申请落户人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落户人员本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及连续3年居住证明;原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量化积分确认单;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落户公示。
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落户名单后,公安部门根据确定的拟落户人员名单,将其积分情况及落户意见同时向现用人单位和实际居住地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公安分局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其他事宜
(一)配偶子女随迁。符合条件落户的流动人口,其配偶和子女随迁按本市现行政策办理。
(二)合法稳定住所是指:1、在城镇地区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2、在城镇地区按规定取得承租权的国家直管公有住房、单位自管公有住房、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是指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或租赁合同。
(三)法律责任。流动人口和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如市级出台积分落户相关政策,则以该政策为准,本公告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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