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江北区2020年度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通告已经公布!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居住,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非宁波市户籍流动人口可以申请。
2020宁波江北区积分落户申请条件一览
适用对象
申请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居住,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非宁波市户籍流动人口。
基本条件
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1.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参加江北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
2.符合法定工作年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4.无刑事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标准
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达到10分以上(含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