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宁波市政府发布《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细则自2022年10月27日起施行,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宁波居住就业落户办理攻略(条件+材料)
居住就业落户
(一)在本市居住生活,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提交以下材料可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浙江省居住证》。
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交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
农村地区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按城镇地区居住落户条件办理迁入手续,统一落户到不动产权属所在地的居委会,登记在该房屋坐落地址。
(二)现户口登记在长三角(三省一市)内,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提交以下材料可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随迁的,需提交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或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其中成年子女和未达到投靠年龄的父母还需提交《浙江省居住证》。
(三)现户口登记在省外,出生登记在本市且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提交以下材料可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3、在本市出生登记的证明材料。
(四)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年,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在城镇地区同一街道(镇)的成套住宅连续租住登记满1年的。
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提交以下材料可申报户口迁入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宁波市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3、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4、《浙江省居住证》。
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交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和《浙江省居住证》;事后投靠的,申请时被投靠人仍需符合规定的落户条件。
(五)奉化区试行以经常居住地、就业地登记户口制度。
1、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奉化区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并在奉化区城镇地区同一街道(镇)的成套住宅连续租住登记满1年的。
提交以下材料可申报户口迁入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①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②宁波市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③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
2、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奉化区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在奉化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
提交以下材料可申报户口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单位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①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②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③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
④单位集体户接收证明或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交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和《浙江省居住证》;事后投靠的,申请时被投靠人仍需符合规定的落户条件。
(六)在本市投资办企业、个人就业创业,按规定缴纳税款或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
提交以下材料可申报户口迁入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产权证明;
3、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证明;
4、《浙江省居住证》。
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交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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