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简称承办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简称借款人)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
宁波公积金贷款申请后什么时候开始还?
贷款偿还开始时间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应自贷款发放 次月起开始逐月还款,每月还款日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
贷款发放
受委托银行收到管理中心贷款审核审批意见书或贷款核定通 知书,在与借款人办理完借款手续后,按下列规定放款:
(一) 购买商品房的,在办妥借款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借 款合同贷款支付条款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开发商在受委托银 行设立的账户。
(二) 购买二手房、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或建造、翻建、大 修住房的,在办妥借款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收押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借款合同贷款支付条款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人买卖双方或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账户。
(三) 符合放贷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发放贷款的,应重新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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