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宁波公积金缓缴怎么办理?
单位申请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须提交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决议及申请报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职工个人申请
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温馨提醒: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本地宝】, 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缴存】可获取宁波2022年最新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登记办理、缓缴政策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