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入与使用、医疗费支付待遇。医疗费支付待遇包括:门诊治疗(含急诊)、住院治疗(含急诊留院观察、家庭病床、住院期间院外检查购药)、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转外地就医待遇、大病保险待遇。
宁波职工医保就医哪些情况要进行备案?
参保人员因病需进行下列治疗的,应事先办理备案手续。具体见下表:
项目 | 申请手续 | 备案手续 |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 | 指定医院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精神病特病治疗由专科医师)提出诊断治疗意见,填写《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表》。 | 由定点医院职能部门通过医保系统,为参保人员代办备案手续 |
设立家庭病床 | 临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且后续仍需要由医务人员进行连续观察治疗的疾病∶(1)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2)肿瘤术后或放、化疗后需支持治疗;(3)高血压、糖尿病合并慢性严重并发症;(4)骨折、关节置换术后及外伤需换药、拆线、康复等;(5)晚期肿瘤、偏瘫患者合并褥疮感染、尿潴留、吞咽困难的需定期换药、定期更换尿管、胃管;(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严重肺部疾病。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请。 | 由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能部门通过医保系统,为参保人员代办备案手续 |
住院期间院外检查购药 | 在本市就医住院期间,确因病情需要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可凭《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单》直接结算,相关费用按对应的住院待遇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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