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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慈溪第一批次共有产权房申购指南(时间+条件+方式)
2023-07-25 14:34【我要纠错】

【导语】: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受理慈溪市中心城区第一批次共有产权住房购买申请的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受理申请时间、房源情况和销售价格、共有模式和代持机构、保障对象和准入条件、申请资料和购买限制、相关程序、后续产权处置和供后管理、办理指南。

  2023年慈溪第一批次共有产权房申购指南(时间+条件+方式)

  受理申请时间

  自2023年7月24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房源情况

  房源一:位于古塘街道“崇文府”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共计58套住宅;

  房源二:位于坎墩街道“悦翠云庭”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共计40套住宅;

  房源三:位于白沙路街道“梅林苑”4号楼,坎墩街道“人和家园”1号楼、4号楼、5号楼、6号楼、11号楼,共计18套住宅(其中,“梅林苑”10套,“人和家园”8套)。

  保障对象和准入条件

  (一)保障对象

  本批次共有产权住房向社会公开销售,包括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二)准入条件

  1.户籍、就业及缴纳社保。本市城镇户籍家庭的主申请人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连续满10年,或申请时正常缴纳且申请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补缴记录;非本市城镇户籍家庭的主申请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单位就业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前5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申请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补缴记录。

  2.住房状况。申请家庭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无房屋(含申请前5年内交易登记房屋)。

  3.收入和财产。申请家庭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即人民币110077.5元。申请家庭的家庭财产,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及以上户的家庭财产总额分别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人民币1100775元)、20倍(人民币1467700元)、25倍(人民币1834625元)。

  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且经认定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取消社会保险年限、收入财产等条件限制并优先供应。

  办理方式

  (一)申请受理地址: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北大街777号)一楼西大厅房管64窗口,受理窗口电话:63961688。

  (二)相关政策咨询电话:63035750。

  (三)申请表及承诺书可自行下载打印或到受理窗口领取。

  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选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申请共有产权住房时,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人。年满28周岁的单身家庭户可以独立申请购买。申请家庭应如实填写《慈溪市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承诺部分需由全部家庭成员签字确认(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由其监护人代为签字确认)。

  主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表》和申请资料向慈溪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慈溪市房产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受理初审。慈溪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受理申请,并根据主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三)部门复核。各职能部门分别对申请家庭的申购资格进行复核。

  (四)审核公示资格确认。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初审和复核的申请家庭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本批次共有产权住房的准购家庭,核发《慈溪市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确认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五)公开抽取选房顺序号及选房。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按规定适时组织公开随机摇号,准购家庭持《通知单》按时参加公开随机摇号,抽取选房顺序号。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且经认定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家庭符合申购条件的,单独抽取选房顺序号,优先选房。获得选房顺序号的准购家庭即时选择购买房源。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根据准购家庭即时选择的购买房源,向其发放《慈溪市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

  (六)签约购房。准购家庭根据另行发布的共有产权住房签约公告,凭《准购证》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购房款。如准购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购房合同和购房的,视为放弃本批次购买资格。

  (七)房屋交付。购房家庭应及时按规定办理交房手续,同时与政府代持机构签订政府持有份额的《房屋使用协议》(购房家庭和用人单位共同购房的,由购房家庭与用人单位自行签订用人单位持有份额的《房屋使用协议》),并结清购房款。

  (八)产权登记。购房家庭与政府代持机构(或用人单位)各自按共有产权住房持有份额缴纳相关税费,购房家庭、政府代持机构(或用人单位)应在房屋交付之日起60日内按规定登记程序共同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附记栏注记购房家庭产权份额、政府产权份额(或用人单位产权份额)、准予上市交易时间等内容。

  购房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选房后未按规定签订购房合同和共有房屋使用协议,或因自身原因导致签订的购房合同被解除的,已取得的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即时失效,累计有2次以上上述情形的,5年内不得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

  申请资料

  1.《慈溪市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表》(一式六份);

  2.户口簿(户籍证明)、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家庭还需提供《浙江省居住证》;

  3.非本市户籍家庭主申请人在本市登记注册单位就业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

  4.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证明材料,难以提供的应提供家庭收入承诺书;

  5.申请家庭的家庭财产价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有价证券、投资企业、拥有车辆、收藏品等,难以提供的应提供家庭财产承诺书;

  6.慈溪户籍的申请家庭成员应提供未享受过本市个人自建房政策的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受理审核机关根据申请家庭个体实际情况,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资料)。

  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真实、全面、准确地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相关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审核工作。申请家庭如有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等情况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取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并将申请家庭列入相关失信名单。

  政策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原文http://www.cixi.gov.cn/art/2023/7/19/art_1229041902_1777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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