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 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 ( 以下称用人单位)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 以下称职工) 缴纳工伤保险费。
宁波工伤申报中本人工资是什么意思?
《工伤保险条例》 中所称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 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计算。
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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