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探索建立女职工生育成本分担机制,经研究,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试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宁波女职工产假社保补贴申请条件+补贴标准
适用对象及条件
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补缴后申请。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已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等补贴的,不同时享受本补贴;企业申请享受本补贴后,上述其他补贴享受期未满的且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可顺延至期满。
政策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文http://rlsbt.zj.gov.cn/art/2022/12/7/art_1229506773_2450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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