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宁波市镇海区房屋征收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具体的房屋征收项目如果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被征收住宅用房(含国有土地上和集体土地上的住宅用房),按规定制定房票安置方案并经区政府批准的,都可按房票政策实施。
镇海区房票购房奖励是多少?
自出具房票之日起 12个月内兑付的,一次性给予房票票面金额与购房款等额部分 6%的货币奖励。
注意
1、用镇海区房票在宁波其他区县市买房
房票在本区范围外(指宁波市内海曙、勤州、江北、北仑、奉化、高新区)使用的,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购房奖励按照宁波市政府及购房所在地的区政府。
相关规定,由购房所在地政府负担。
2、其他区房票在镇海区买房
持海曙、勤州、江北、北仑、奉化、高新区出具的房票,购买本区内二手住宅的,不给予购房奖励;在本区出具的房票未全部兑付前购买商品住房的,不给予购房奖励:在本区出具的房票全部兑付后再购买本区内商品住宅的,可按照市级最低规定标准给予房票票面金额与购房款等额部分的购房奖励。
政策来源:镇海区人民政府,原文https://www.zh.gov.cn/art/2023/7/25/art_1229034598_592540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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