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最新政策,基础人才在2018年8月12日-2022年7月24日期间购房申请购房补贴的,要求补贴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对在甬累积缴纳社保时间不作要求。
2023年宁波购买现房购房补贴申报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一、购房时间:2022 年 7 月25 日起
政策内容
自 2022 年 7 月 25 日起,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基础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引进后在甬累计缴纳社保满 6 个月后可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 万元。
适用对象
在我市的市本级和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其他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驻甬部队等,须在宁波市内税务登记注册)工作和灵活就业的人才。
申报流程
购买现房的,需在缴纳契税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申报。
(1)填报申请资料。申请人在“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PC 端(以下简称服务申报系统)或宁波“人才码”移动端中“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现房)”模块申报,填写相关信息,根据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高清拍照件。
(2)初审。按财政负担归属原则由市服务总窗或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初审。
(3)复核。初审通过后,市服务总窗报市人力社保局复核,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报所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复核。
(4)资金拨付。复核通过后,按相关流程划拨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下同)。
申报材料 (*为必传项)
1.二手房或已交付的期房(未做过资格审核)
①《基础人才购房补贴配偶知情同意书(资格认定)》(*已婚人员提供。请在系统中打印,需配偶签字。)
②《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海外学历人才提供)
③学历证书及高级职业资证书(*技能人才提供)
④婚姻关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房屋归属的相关证明)
*⑤《宁波市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查询结果》
*⑥不动产权证(请上传日期页、信息页及附记页)
*⑦契税发票(“税种”为“契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⑧补充材料
*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或部省属企业人员请上传由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显示的累计缴纳年限需大于6 个月。
二、购房时间:2018 年 8 月12 日-2022 年7 月24日(含)
根据《关于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基础人才在2018 年8 月12 日-2022年7月 24 日期间购房申请购房补贴的,要求补贴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对在甬累积缴纳社保时间不作要求;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半年内办理。
政策来源: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原文https://hrs.nbrc.com.cn/download/jcrcgfbtdzcs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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