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大家注意啦,2025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启,本月开始纳税人可通过个税APP确认2025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025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办理指南(时间+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办理时间
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子女教育支出
扣除范围
1、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2、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扣除标准
2000元/月/每个子女(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
1、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2、父母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注意事项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继续教育支出
扣除范围
1、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支出;
2、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包括: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锹蚪此续教育;
3、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扣除标准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3600元,同一年度取得多个符合条件证书的,只能扣除一个3600元。
扣除主体
1、本人扣除;
2、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 (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大病医疗支出
扣除范围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扣除标准
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主体
1、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
2、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扣除范围
1、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标准
1000元/月(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
1、纳税人未婚:由本人扣除。
2、纳税人已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3、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支出
扣除范围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扣除标准
1、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
3、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扣除主体
1、纳税人未婚:由本人扣除;
2、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扣除;
3、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可以分别扣除。
注意事项
1、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2、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支出
扣除范围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
扣除标准
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
非独生子女:纳税人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500元月(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
1、独生子女:本人扣除。
2、非独生子女:
平均分摊:赡养人均摊
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
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注意事项
1、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2、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婴幼儿照护支出
扣除范围
纳税人未满三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
扣除标准
2000元/月/每个子女(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
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注意事项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025年度专项附加税申报指南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专题入口
温馨提示
1.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
3.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
4.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确认情形
情况一
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只需在2024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点击【一键带入】,点击【确定】,点击【一键确认】,即完成信息确认。
情况二
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动。
若需要修改、删除以前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页面进行【修改】或【删除】。
情况三
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若是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进行填写即可。
温馨提示: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本地宝】,在对话框回复【个税】获取2025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办理入口、办理流程图解、个税计算器、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