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5宁波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指南包含补贴适用对象、申报流程、申报所需材料和其他注意事项。
2025宁波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指南
一、购房时间:2022 年 7 月25 日起
(一)适用对象
在我市的市本级和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其他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基金会、驻甬部队等,须在宁波市内税务登记注册)工作和灵活就业的人才。
(二)申报流程
1、购买现房的,需在缴纳契税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申报。
(1)填报申请资料。
申请人在“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 ”PC 端(hrs.nbrc.com.cn,以下简称服务申报系统)或宁波“人才码 ”移动端中“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现房)”模块申报,填写相关信息,根据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高清拍照件。
(2)初审。按财政负担归属原则由市服务总窗或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初审。
(3)复核。初审通过后,市服务总窗报市人力社保局复核,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报所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复核。
(4) 资金拨付。复核通过后,按相关流程划拨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下同)。
2.购买期房的,分为资格审核和补贴申领两个阶段进行。
(1)资格审核阶段
①填报申请资料。 申请人取得期房网签备案信息后在“服务申报系统 ”PC 端或宁波“人才码”移动端“基础人才购房补贴(期房)——资格审核”模块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后,上传相关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高清拍照件。
②审核。按财政负担归属原则由市服务总窗或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初审。
③资格确认。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系统形成资格确认书,并以此作为申领购房补贴的依据。
(2)补贴申领阶段
①填报申请资料。申请人在资格审核阶段网签备案的期房正常履约,缴纳契税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在“服务申报系统 ”PC 端或宁波“人才码”移动端“基础人才购房补贴(期房)——补贴申请 ”模块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高清拍照件。
②初审。按财政负担归属原则由市服务总窗或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初审。
③复核。初审通过后,市服务总窗报市人力社保局复核,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报所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复核。
④资金拨付。复核通过后,按相关流程划拨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三)申报材料(*为必传项)
1.二手房或已交付的期房(未做过资格审核)
①《基础人才购房补贴配偶知情同意书(资格认定)》(*已婚人员提供。请在系统中打印,需配偶签字。)
②《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海外学历人才提供)
③学历证书及高级职业资证书(*技能人才提供)
④婚姻关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房屋归属的相关证明)⑤《宁波市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查询结果》(*购买期房提供)
*⑥不动产权证(请上传日期页、信息页及附记页)
*⑦契税发票( “税种 ”为“契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⑧补充材料*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或部省属企业人员请上传由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显示的累计缴纳年限需大于6 个月。
2.未交付的期房,可先做资格审核,待房屋交付后再进行补贴申请
(1)期房-资格审核
①《基础人才购房补贴配偶知情同意书(资格认定)》(*已婚人员提供。请在系统中打印,需配偶签字。)
②《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海外学历人才提供)
③学历证书及高级职业资证书(*技能人才提供
)④婚姻关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房屋归属的相关证明)
*⑤《宁波市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查询结果》
⑥补充材料*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或部省属企业人员请上传由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显示的累计缴纳年限需大于6 个月。
(2)期房-补贴申领(已做过资格审核的)
①《基础人才购房补贴配偶知情同意书(补贴申请)》(*已婚人员提供。请在系统中打印,需配偶签字。)
②婚姻关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房屋归属的相关证明)
*③不动产权证(请上传日期页、信息页及附记页)
*④契税发票( “税种 ”为“契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⑤补充材料*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或部省属企业人员请上传由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显示的累计缴纳年限需大于6 个月。
(四)其他事宜
1.在甬创业就业,指在甬缴纳社保。
2.取得高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须在毕业前已经获得高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3.房屋产权由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或申请人配偶持有的,可由申请人全额享受购房补贴。
4. 申请购房补贴的房产由非夫妻关系的多人持有的,申请者按产权比例享受购房补贴。
5.人才申请资格审核及申领购房补贴时须在甬缴纳社保,每人仅可享受 1 次。
6. 申请购房补贴的房产须为住宅,宅基地自建房、商用产权房以及拆迁安置房、大龄青年房、农居房等政策性住房不能申请购房补贴。
7.本细则所述购房时间,增量房(一手房)以合同首次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 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
8.人才享受购房补贴的资格认定,以申请受理时查验有关条件资格结果为准。
9. 申请人以期房方式申领购房补贴,资格审核阶段和补贴申领阶段就业创业情况发生变动的,以补贴申领时的工作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为社保缴纳地)为准根据财政负担原则由市服务总窗或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归属受理。
10.缴纳社保,指查询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为在缴。
11.学历信息, 国内高校毕业生以查询学信网中的学习形式、学历信息为准;海外高校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2.家庭唯一住房,指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查询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结果和住建部门期房备案信息结果仅为申请购房补贴的房产信息。
13.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的房产,按照宁波市有关限售政策执行。
14.基础人才在 2022 年 7 月24 日(含)前购买期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按本细则的期房资格审核方式办理。申请单位和个人在申报本细则相关政策时,即为同意办理机构查询经办事项相关信息,以申报受理时间作为审核相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节点。
用人单位要发挥主体作用严格审核,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严格按照审核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对把关不严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建立用人单位和人才黑名单,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补助资金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给予政策支持,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二、购房时间:2018 年 8 月12 日-2022 年7 月24日(含)
根据《关于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基础人才在 2018 年8 月12 日-2022年7月 24 日期间购房申请购房补贴的,要求补贴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对在甬累积缴纳社保时间不作要求;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半年内办理。
政策来源: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
原文:https://hrs.nbrc.com.cn/download/jcrcgfbtdzcsm.pdf
温馨提示: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本地宝】,在对话框回复【购房补贴】获取宁波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指南、申报方式图解、申报对象、申请条件、申报流程和材料等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