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依据新修改的国家法,新修改的省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子女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能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6年1月1日前只生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仍可以继续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条件
子女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能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6年1月1日前只生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仍可以继续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取《独生子女证》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办理材料
原配夫妻:
1、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
2、结婚证明;
3、孩子准生证;
4、出生证;
5、放环证(附带透环B超结果证明书)证件及复印件;
6、亲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离婚对象:
1、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
2、离婚证明。
丧偶对象:
1、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
2、丧偶的证明。
再婚对象:
1、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
2、离婚证明;
3、结婚证明。
办理流程
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提交到单位或居委初审——经计生办审核——经区计生委审批——计生委发证及奖励。
温馨提示:《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到所在单位领取,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计生局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
电话:0574-87258703
宁波市江东区人口计生局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舟孟巷32
电话:0574-87978757
宁波市镇海区人口计生局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胜利北路436号
电话:0574-86272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