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普通商品房:
房地产权利人通过房地产交易形式以一定价格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交易双方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买卖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购买的房产属于已购政策性住房满5年按市场价出售的,应按规定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办理材料
普通商品房:
1、本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限购期间家庭购房条件证明;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房屋平面图。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1、本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限购期间家庭购房条件证明;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房屋平面图;
7、政策性住房上市出售书面意见;
8、缴纳土地收益证明。
交易流程
1、购房人看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准备登记材料并向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询问;
3、登记机构进行初次审核,买卖双方缴纳各种税费;
4、登记机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通过,领取房产证。
办理费用
1、转让手续费(出让方交纳)
住 宅:3元/平方米。
非住宅:6元/平方米。
2、产权登记费(受让方交纳)
住 宅:80元/套。申请共有产权登记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非住宅:550元/件。申请共有产权登记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