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证明又叫做单身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宁波本地宝西安未婚证明专题为你带来宁波未婚证明办理指南,宁波未婚证明在哪里开,宁波未婚证明怎么开,宁波未婚证明办理材料,宁波未婚证明办理流程等关于宁波未婚证明的信息。

最新政策

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民政部门对办理涉台和以上9个国家公证所需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将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更多详情点击: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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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至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

2015年9月中旬,民政部发布《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除办理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国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开具“单身证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办理材料

1. 未婚公证

未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直接证明当事人未结过婚的事实真实的活动。

办理未婚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 无婚姻记录证明公证

无婚姻记录证明证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持有的未婚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民政部门仅对使用地为涉台和以下所列国家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

办理无婚姻记录证明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 未婚声明公证

未婚声明公证是指声明人现场拟写声明书,声明自己未曾登记结婚,公证机构根据声明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声明人的声明行为的真实、合法的公证。

办理未婚声明公证需要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未婚声明公证必须申请人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公证。

申请地点

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军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

不收费

    更新时间: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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