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证是行业准入考试合格获得的证书,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本文为您介绍宁波医师资格证办理、医师资格证补办和医师资格证查询等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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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一)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医学考试网、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查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网址:http://www.nhc.gov.cn/;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址:http://www.natcm.gov.cn/;

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http://www.nmec.org.cn/;

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网址:http://www.tcmtest.org.cn/

(二)2025年继续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报考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三)2025年继续对报考临床执业医师(110类别)的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的考生实行加试专业的内容考试。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加试考试。报考加试专业的考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考生为目前在院前急救(120急救工作人员)和儿科岗位的工作人员,如已取得助理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需执业范围已注册急救医学专业或儿科专业;

2.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考生加试申请表,已取得助理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还需提交《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报考材料

报考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考生)、护照(外籍考生)。军队考生使用身份证报名。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25年2月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学位证书者需提交学校证明。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港澳台和外籍考生须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六)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须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七)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须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八)应届毕业生须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九)部队现役考生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十)考生近期(6个月内)小2寸白底证件照。

(十一)考点,报名点规定的其他材料。

报考流程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2025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自2025年2月8日10时至2025年2月21日24时。考生根据试用期医疗机构所在考点,持有效身份证件按有关规定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mec.org.cn)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不得跨考点报名。

现场审核为2025年2月25日至3月10日期间,具体时间以各报名点通知为准。

2024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5年须完成网上报名并资格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报考地点

根据单位属地,我市报名点设有:海曙、鄞州、江北、北仑、余姚、慈溪、奉化、象山、镇海、宁海。

报考时间及费用

网上报名时间

2025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自2025年2月8日10时至2025年2月21日24时。

考试收费形式及标准

(一)收费形式

采用网上分段缴费方式进行。

1.考生现场确认后经过考点、考区资格审核通过,方可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和实践技能考试费,缴费开放时间段为3月20日至3月28日。

2.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公布且成绩合格者,再到网上缴纳医学综合考试(一试)费用,缴费开放时间段为7月1日至7月21日。

3.实践技能考试成绩两年有效的考生,须缴纳报名费和医学综合考试费,缴费开放时间段为7月1日至7月21日。

4.医学综合考试(二试)报名及缴费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考试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另行开放缴费。

(二)收费标准

1.报名费和实践技能考试费。根据浙价费〔2012〕207号及浙价费〔2016〕70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1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公共卫生、中医类别考试费180元/人,口腔类别考试费200元/人。

2.医学综合考试费用。执业医师类别考试费296元/人,执业助理医师类别考试费148元/人。

3.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费用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标准收取。


    更新时间: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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