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夫妇双方都具有宁波市户籍。
2、夫妇中一方具有宁波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
3、夫妇中女方为本市户籍,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
4、外省流动人口中夫妇双方在宁波市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5、涉外婚姻夫妇中其中一方具有宁波市户籍的。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女方一寸照片1张;
4、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
5、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办理流程
1、到医院开具《怀孕诊断证明》,盖上“诊断证明专用章”和“医疗保险专用章”。
2、到双方单位开具头婚一胎证明(繁简程度要看各单位的规定)
3、到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开具“怀孕证明单”
4、到居委会指定的街道办事处开具准生证。
注:一定要在“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会给一张“怀孕证明单”和“产前健康教育听课证”,然后安排时间去听课-盖章。
办理时间及费用
办理时间:资料齐全,即办。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到居委会指定的街道办事处开具准生证。
宁波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址:宁穿路2001号 电话:0571-85060605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08:3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