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宁波市为了吸引人才,推出了很多优惠政策,这些政策都有哪些呢?快来看看吧!
宁波人才政策主要包含以下三类:
住房保障政策
就业创业政策
人才发展新政
【住房保障政策】包含以下三项:
一、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
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自2015年8月12日起,市及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下同)、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列入甬党发〔2015〕29号文件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相应的安家补助。其中新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30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高级人才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
全市企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安家补助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全市全职新引进的高级人才安家补助按以下原则负担: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由市财政负担10万元,县(市)区财政负担5万元。
上述人才须与引进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全职在宁波工作(外籍人才每年在甬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夫妻双方同时引进,且都属安家补助享受对象的,一方按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补助标准享受50%。在签约期内调离本市的,应根据协议按在宁波5年服务期限计算,将不足服务期限相应比例的安家补助费退还给原引进企事业单位,由引进单位负责缴还财政。
二、新引进高级人才在甬购房补贴
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市及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符合甬党发〔2015〕29号文件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高级人才,在已享受15万元安家补助基础上,自2015年8月12日起3年内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给予一次性15万元购房补贴。
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县
(市)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由县(市)区财政负担(企
业按纳税口径确定)。
已购买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及已享受博士后出站留甬安家补助、人才公寓货币补贴等相关政策性补助的人才,不再享受上述购房补贴政策。夫妻双方同时符合享受条件的,其中一方全额享受,另一方享受50%。
三、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俗称大学生购房补贴)
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申报人申报的购房总额应秉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果明显偏离市场实际价格,相关部门有权责令改正。
【就业创业政策】
就业创业政策包括
Ⅰ.就业促进政策
一、鼓励企业吸纳
(一)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二)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贷款贴息
二、促进毕业生就业
(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四)购房补贴
(五)基层岗位补贴
(六)就业实践生活补贴
(七)技能培训补贴
(八)临时生活补贴
Ⅱ.创业扶持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
二、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三、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
四、创业者场租补贴
五、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
六、创业培训补贴
七、创业实训补贴
八、创业新秀奖励
九、大学生创业大赛奖励
Ⅲ.就业创业服务重大活动平台载体
一、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建设补贴
二、市级大学生就业实践示范基地奖励
三、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站工作经费补助
四、市级大学生创业培训示范基地补贴
【人才发展新政】
人才发展新政包括
后续人才新政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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