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宁波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租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在申请时间内提供给相应材料,可以去申请补贴
宁波镇海2017年下半年租房补贴申请
申请时间:2018年1.03日——2018年1月31日(工作日)止
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的视作弃权,逾期不补。
申请条件:
1、在镇海区区属企业(区政府性投资公司除外)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或符合《镇海区在高校毕业生中招录村务工作者实施办法》、《关于贯彻省、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规定招录的村务(社区)工作者;
2、符合毕业未满三年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从毕业证书上登记的毕业时间次月开始计算);或原已享受政策的相关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
3、人事档案存放在镇海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原已享受人员按原标准继续享受。补贴月份按到档月份、工资始发、社会保险缴纳一致的月份开始计算。
申报要求
1、报送程序
填写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个人)上报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表需一式二份。
在此之前已享受过租房补贴人员如仍符合申请条件的,需重新申请。
其中新增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租房补贴,请先通过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服务平台注册个人信息后再进行申报,注册网站地址为:http://220.191.214.197:10001/(已失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未按规定完成注册的视同为自动放弃。
2、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继续享受人员未发生单位变动的不用再次提交);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本人工商银行卡号复印件;
(6)租房补贴发放期内的企业工资发放清单(加盖单位公章、一人一份)等资料。
3、申报地址
镇海区骆驼街道慈海南路1230号镇海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1-3号窗口
联系人:邬老师 金老师 联系电话:86290666,86275391
其他事项
1、申报表需本人签名并由所在单位盖章,请各单位做好初审工作,一个单位有多个申请人的,请对应申请人分开提交个人工资清单;
2、继续享受人员期间有工作变动的,需提供两家单位的工资清单,原单位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新聘用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存入个人档案);
3、区人社部门将对所有申报人社保缴纳情况进行核查,对于未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申请人不予兑现,如发现申请单位与实际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不一致的,按申报信息造假处理;
4、已按政策规定大学生创业生活补助、大学生人才公寓租赁、人才公寓货币补贴等相关政策性补助的人才,不再享受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