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年7月14日,象山县公布《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1第十号通告》,根据公告,新冠病毒疫苗禁忌接种证明由象山方舱接种点或属地卫生院开具。
2021年象山新冠疫苗禁忌接种证明办理指南(地址+材料)
办理地点:
象山方舱接种点或属地卫生院。
办理材料:
需出具身份证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
接种禁忌症(仅供参考,具体以门诊要求为准):
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第二版)》相关信息
暂缓接种的情况
1、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2、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3、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
4、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暂缓接种,查明原因再考虑是否接种。
5、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暂缓接种。
6、诺如病毒或其它病毒引起的急性腹泻,暂缓接种。
不可以接种的情况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6、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不能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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