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消费券使用时请将APP更新到最新版本并打开参与活动设备的GPS,若因疫情,无法按期核销的票券不予补发,消费券有效期内,部分商户可能因自身原因参与或退出消费券活动,具体以商户实际情况为准。
象山县秋季消费券使用规则
1.每获券用户在消费券有效期内,前往指定类型消费券对应的商户门店消费时,交易金额大于等于消费券使用门槛即可抵用消费券。
2.消费券有效期内,部分商户可能因自身原因参与或退出消费券活动,具体以商户实际情况为准。
3.券使用方式:获券用户到店消费结账时,请先告知收银员使用云闪付APP消费券,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付款码”,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或打开云闪付APP的“扫一扫”,扫描商户门店“收款码”完成支付。
4.消费券不能叠加使用,单笔订单仅限使用1张消费券;若单用户已获取多张不同种类的消费券,在满足活动规则的情况下,默认优先抵扣优惠力度大的消费券;若优惠力度相同,优先抵扣票券过期时间较早的消费券。建议根据个人需要设置优惠使用顺序,操作流程如下:打开云闪付APP(点击下载)—我的—设置—支付设置—付款码优惠使用顺序。
5.若因疫情,无法按期核销的票券不予补发,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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